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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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海分局关于静海县奋战100天全力保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3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办发〔2014〕 3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办发〔2014〕 3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公安静海分局关于静海县奋战100天

全力保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公安静海分局制定的《静海县奋战100天全力保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4日

 
静海县奋战100天全力保平安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奋战100天全力保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在《静海县2013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奋战100天全力保平安”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县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三合一”建筑,“六小”单位及敏感时期重点场所等开展专项治理。
  二、检查重点
  (一)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治理。对全县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未依法取得销售许可擅自从事销售的,虽然取得销售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关证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三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四是主要人员未经相关培训,无证上岗的;五是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的;六是未经消防审核、不符合消防标准的;七是装置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销售许可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销售单位;县建委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企业;县土地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行政许可或实际使用性质与行政许可不符的企业;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组织人员培训,查处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县质监局负责检查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的设备、装置和设施;分局治安、内保、户政、派出所及消防支队要负责石油化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支持,指导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对违法违规和存在火灾隐患的石油化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法律手段,强力督改、依法处罚,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图书馆、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建筑、场所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二是公共娱乐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三是各项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四是重点工种、岗位人员未经相关培训无证上岗的;五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开业前检查擅自施工、使用、营业的;六是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七是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圣诞”“元旦”等节日期间,加强人员值班值守,细化各项保卫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切实杜绝火灾隐患。县建委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投入使用的单位;县土地局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行政许可或实际使用性质与行政许可不符的企业;县安监局负责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县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县市容园林委等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依法清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县商务委、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管辖领域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局治安、内保、户政、派出所及消防支队针对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六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乡镇和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未落实的;二是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或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三是货物分类存放不符合消防规范的;四是重点场所、部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五是营业时间违章用火用电的;六是场所内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县安监、综治等单位,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沿街门店和小商场、小餐饮、小网吧等“六小”场所,特别是乡镇的小单位进行逐一摸排,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现状;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逐个网格、逐个场所、逐个门店、逐街逐楼进行排查。分局治安、内保、户政、派出所及消防支队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单位进行认真梳理界定,推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内的社会单位监管责任清晰,努力消除盲区死角,严防失控漏管。
  (四)敏感时期重点场所专项治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期,各单位要及早谋划,超前部署,摸清举办节庆活动场所底数,制定消防保卫方案,深入排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公安分局对举行节日庆祝活动的场所要做到提前介入、情况清楚,要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自查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效果,要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熟练程度,要重点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是否熟练掌握。县工商局、质监局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的联合检查,及时清理收缴“三无”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分局治安、内保、户政、派出所及消防支队对夜间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错时检查,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敏感时期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火灾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县政府主导责任,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各单位、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从本行业系统职能出发,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推动此次治理行动的强大合力。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火灾隐患自查、安全责任自负、隐患问题自改”的要求,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加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深化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深刻吸取我市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落实好“三紧盯”,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特别是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紧盯仓库物流等重点区域,紧盯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每月至少深入辖区单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单位,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不放过应当整改的隐患。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实名”登记,建立排查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对于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震慑力度,确保按期销案,做到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
  (三)加大宣传,提高实效。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定期公布曝光典型隐患单位。组织发动群众深入消防队站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参观、体验和学习。各社会单位要加强内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的意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和疏散逃生的演练,提高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引导等自防自救能力,确保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经过消防安全执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法资质,持证在岗。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乡镇、委、局、办、公司、管委会,要深入开展排查,明确工作底数,监理消防工作台帐,汇总工作信息,于每月22日前将情况汇总至县消防支队,消防支队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联系电话:2735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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