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4〕 7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环保局关于静海县2014年环境
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环保局制定的《静海县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30日
静海县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静海县环境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美丽静海建设为重点,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明确主题 开展教育
围绕加快推进美丽静海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深入开展以“共建美丽静海,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环境教育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平台 完善载体
1、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市、县主要媒体适时发布美丽静海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对我县环保重大决策、重要事件以及取得的重大成绩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的凝聚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开展环境教育专题宣传。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在“两台一报”等媒体开设环境教育相关栏目,及时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及低碳生活基本常识,培育公民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技能。搭建政务网、12345信息平台,拓宽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和环保知识宣传渠道,对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工作进展及环境质量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权威公布,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开展环境友好型系列创建活动。在相关环保重大节日期间深入“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幼儿园”、“环境友好型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在巩固环境友好型创建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师生和社区群众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做好第六批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推荐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教委、县科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开展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做好第二批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动员适合开展环境教育的场所、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同时指导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计划创建环境教育基地1—2个。(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环保局,各乡镇、各委办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深入推进环保下乡活动。结合县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加大农村环境教育宣传力度,组织有经验、懂技术的环保业务骨干,深入村街,走进田间地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节能减排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环保理念,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相关委办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丰富形式 营造氛围
6、抓住有利时机,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等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环保“四进”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即把环保知识、法律法规印成明白纸送进“乡村、企业、学校、社区”,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环保、关注环保、践行环保。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如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纪念日,组织发动各层次人员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环保局、完成时限:“六五”环境日、环境教育宣传周6月8日前;公益活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采取主题讲座、领导干部论坛、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国家机关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环境教育培训,促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决策层、管理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党校、县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开展企业环境教育培训。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提高企业内部监控能力与水平。举办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班1-2期,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培训与讲座,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技能等。(责任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加强环境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我县环境教育专家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充实社会环保义务监督员、环境信息员,建设一支热爱环保事业、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工作激情的环境教育队伍。(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制定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结合全县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2014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完成时限:2月底前)
四、完善制度 保障实效
1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围绕“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落实全县环境教育计划。(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其他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或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失职渎职、拒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问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委办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建立激励机制。县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环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