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4〕 15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静海政发[201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2014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自查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
1.乡镇政府与村街签订的分解落实任务的责任书、下发正式文件、人员落实。
2.乡镇政府成立责任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3.乡镇目标责任期内造林任务、林业建设投入、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林木管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要求,对本乡镇2012—2014年三年内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材料。
5.对三年内新植树木面积及原有林木林地(即2012年以前)的保有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并统计汇总。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及时安排,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对林木林地的自查工作,统计数据要详细准确,如实反映现有林木林地保有情况,进而推算出本乡镇的林木覆盖率。
3.自查报告内容要全面详细,应包括本乡镇基本情况、林地面积、林木覆盖率以及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主要做法、措施及存在问题等。
二、检查考核时间安排
4月至7月为各乡镇自查阶段,7月31日以前将自查结果(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报林业局。11-12月,县政府成立专项验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三、组织实施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检查验收方法
(一)听取汇报
听取被检查乡镇政府汇报,了解乡镇政府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查看资料
调取有关专项检查结果,查看、收集关于责任制的文件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
根据被检查乡镇的实际情况,每个乡镇抽取3—5个村进行验收,并根据抽查结果推算出整个乡镇的整体情况。
检查结束后,对全县林业现状进行统计汇总,对发展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县主要领导并适时向各乡镇反馈。
五、检查验收评分
(一)责任制检查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
(二)认定建立责任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政府已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有文本记载;
2.向下分解责任,签订了责任书;
3.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
(三)责任制中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静海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标评分标准》评定分数。
(四)未建立或未执行责任制,检查得分为零。
附件:1.静海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2.静海县xx镇(乡)原有林木林地自查统计表
3.静海县xx镇(乡)2012—2014新植树木自查表
4.静海县xx镇(乡)现有林木林地汇总表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