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4〕 40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静海县行政审批局有关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的相关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静海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静党发〔2014〕26号)文件精神,静海县行政审批局已于2014年12月12日成立,现就启用静海县行政审批局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静海县行政审批局”印章,停止使用“静海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启用“静海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停止使用下列专用印章:
天津市静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统计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粮食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档案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体育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民政局审批专用章
静海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物价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商务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林业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财政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卫生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批专用章
静海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畜牧水产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交通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水务局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规划局审批专用章
静海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工业经济委员会审批专用章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审批专用章
三、继续保留“天津市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印章,在以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名义对外工作中使用。
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回。收交印章登记造册,并由交章人和收章人签字。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