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5〕 11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文件和天津市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印发的《天津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拟抽取约14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4万人。
三、调查内容、时间和方式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本次调查采用互联网自主填报与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国务院要求,以“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全县成立静海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县统计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公安静海分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局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也要设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办公室由2-3人组成,并明确一名分管副职负责此项工作。
抽中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调查区的调查工作。每个抽中的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并参加由县协调小组统一组织的培训。
五、调查职责分工
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一)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二)发改委负责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
(三)公安静海分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四)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新出生人口的如实申报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做好调查的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学校内调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工作;
(七)民政局配合做好调查区域的划分及死亡人口资料的申报;
(八)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九)人力社保局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十)建委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工地调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工作;
(十一)市场监管委配合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个体单位内外来调查对象的登记工作;
(十二)房管局负责做好住房情况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物业管理小区调查的协调工作;
六、调查工作安排
根据天津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间进度安排,我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10月底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抽调与培训调查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划分与核实调查区域,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2015年11月1日至12月中旬为调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入户登记、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汇总、整理上报数据。
(四)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为调查资料整理、分析及总结表彰。
七、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