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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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4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6〕 44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10月2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8日

 

静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解决秸秆和荒草焚烧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现制定静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多措并举、依法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堵疏结合、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思路,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积极鼓励和引导乡镇、村街对农作物秸秆实行综合利用,形成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式,逐步提高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比重的格局。努力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达到田间无秸秆存留、无焚烧痕迹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通过采取大力推广高效粮食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和精量播种一体化新装备,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一)大力推进小麦、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

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把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积极鼓励农民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各乡镇要加大秸秆还田的组织推动力度,按照每500亩配备一台秸秆还田机的要求,配足相应机械,10月底前完成本乡镇的秸秆还田任务。确保全区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玉米及高粱等其它秸秆还田率占到其秸秆总量的85%以上。

(二)搞好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

结合畜牧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趋势,引导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全株玉米青饲料种植、饲草种植,同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颗粒饲料加工等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力争玉米秸秆饲料化占到秸秆总量的10%以上。对在本乡镇区域内种植的全株玉米、饲草的青贮、黄贮工作要在每年10月上旬全部完成。

(三)做好棉花秸秆燃料化利用

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加大对棉花、玉米等秸秆加工生物质燃料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对全区范围内的棉花、玉米秸秆进行收购,力争棉花秸秆全部进行收购并进行燃料化处理。

(四)着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经纪人等积极开展秸秆收集、打捆、储运业务。鼓励秸秆经纪人为乡镇与企业搭建秸秆综合利用平台并与企业搞好对接。组织全区玉米、棉花秸秆就地利用和向外输送,促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转化增值。

(五)搞好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建设

重点建设静海中心城区周边的静海镇、高速沿线的唐官屯镇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乡镇,要率先达到区域内田间无秸秆、无火、无烟、无黑斑目标,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和措施要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地块。

(六)推动荒草的综合治理

对城区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两侧,自然村周边1公里范围的荒草全部清除,对农村的重点人(如放羊户、野外作业人员)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与其签订防火协议,坚决杜绝荒草焚烧,每年10月底完成。

三、进度要求

1月至2月: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意识。

3月至5月:开展春耕春播期间的秸秆处理和检查工作。启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靠政策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增加,科学配置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机具。

6月10日至30日: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过及时调配机具帮助农民处理秸秆,确保“三夏”小麦秸秆实现全面禁烧。

7月至8月:搞好“三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动员,做好玉米、棉花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调研工作。

9月中旬至11月底:做好玉米、棉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动“三秋”秸秆实现全面禁烧。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区农机中心6个督查组和各乡镇、村街巡查队伍,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形成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

12月份:区农委、农机中心等部门对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对各乡镇、园区的考核工作。

四、支持政策

1、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扶持。市、区两级财政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等按各乡镇实际种植面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乡镇要利用分配的引导资金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贴标准,使用好引导资金,重点向高速公路两侧、重要部位和人口密集区域倾斜。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办法实施补贴政策,由区财政按照秸秆综合利用验收小组验收情况,根据各乡镇种植面积情况,按比例拨付有关乡镇,并由各乡镇科学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原则是发现1 个着火点即取消全村秸秆荒草治理补贴资金的拨付,发现3个以上(含3个)着火点,即取消全乡镇秸秆荒草治理补贴资金的拨付。

2、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对本区农业生产者购买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带秸秆打捆功能)、大型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饲草裹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市财政叠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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