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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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坑塘坑长制工作 职责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4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7〕 46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坑塘坑长制工作

职责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坑塘坑长制工作职责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2日

 

 

静海区坑塘坑长制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规范和推进坑塘坑长制工作,根据《静海区关于全面实行坑塘坑长制工作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34号),明确坑塘坑长制工作职责。

(一)区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落实《静海区关于全面实行坑塘坑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推进坑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坑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并落实监督考核,统筹协调研究坑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坑长制具体工作和协调督办,制定坑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坑塘档案和坑塘信息平台管理。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区水务局负责重点坑塘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协调大型坑塘水源调节,提升坑塘利用效益;区环保局负责推进坑塘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坑塘水环境质量监测,坑塘水环境保护监察和执法检查;区农委负责协调督导农村村庄内生活垃圾及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不含建制镇);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指导坑塘垃圾处置;各乡镇园区落实属地坑塘治理保护直接责任;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对坑塘坑长制的工作规定及区政府指示落实相关资金,并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静泓公司负责全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筹融资建设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坑长制实施不担当不作为行为执纪问责;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坑塘环境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由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部署坑塘坑长制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坑塘坑长制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由区坑塘坑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工作推动会议

工作推动会议由区坑塘坑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参加,主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听取责任单位坑塘坑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布置下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协调会议

联席协调会议由区坑塘坑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园区参加,及时调整完善坑塘坑长制管理工作;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通报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区坑塘坑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区长报告坑塘坑长制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将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和成果,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置情况,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和亮点的工作创新,推进坑塘坑长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工作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区坑塘坑长制办公室。区坑塘坑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整理选取、编辑汇总,及时呈报。

(三)信息公开制度

设置坑长公示牌,明确每个坑塘基本信息、坑长职责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坑长微信群,及时公布坑塘状况、坑长变化、问题办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考核结果、公众热点等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坑塘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考核制度

(一)督查检查制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任务、重点时段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坑塘治理保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情况以专报或简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区长,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二)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完善《静海区实行坑塘坑长制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各级坑长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考核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实行逐级考核,全区排名,奖优罚劣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镇村党政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执纪问责制度

区监察局负责坑塘坑长制实施不担当不作为执纪问责,对推动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被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区政府领导问责决定意见,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问责建议,报区政府审定;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坑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各级坑长的责任。

五、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建立乡镇总坑长、村级总坑长、坑塘坑长三级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乡镇总坑长负责辖区内坑塘治理、监管和保护工作;村级总坑长负责落实乡镇总坑长的工作部署,指导、监督、管理坑塘坑长工作,每周对辖区内坑塘至少巡查一次;坑塘坑长负责值守、巡查、保洁工作,每天巡查2-3次,重点坑塘严防死守,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联络员制度

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了解坑塘坑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熟悉所在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并掌握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推动本单位具体工作开展。

(三)档案管理制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整理归档,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区、乡镇(园区)、村三级坑塘管理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各类档案完整、系统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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