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办发〔2017〕 63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办理
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信箱、官网投诉
等信访事项的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信箱、官网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11 月17 日
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办理群众
来信来访、领导信箱、官网投诉等
信访事项的制度(试行)
静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和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关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要求,切实按照上报规定时限要求,按时完成群众来信投诉的办理和依法分类处理工作,防止出现超期办理现象,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受理办理制度
区信访办对收到的信访诉求,统一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甄别处理,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在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转送时可以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提出适用信访程序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建议。
各责任单位收到区信访办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信箱、官网投诉等信访事项后,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办理。
(一)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转送、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受理告知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按程序送达信访人,并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同时,从受理到办结要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扫描上传各种要件,保证程序完备。
(二)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应当与本机关对该诉求负有办理责任的部门进行会商,确定处理程序和途径。有权处理机关应在自收到诉求之日起15日内制作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包括:①拟适用的其他法定途径及依据;②查询或者联系方式;③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业务办理专用印章,告知信访人。
二、定期自查制度
各责任单位信访机构对区信访办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五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浏览,对距离时限要求较近的信访事项要优先办理,对按何种程序操作把握标准,或认为不属于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要及时与区信访办沟通协商,决不允许放任不管。
三、检查督办制度
区信访办负责对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定期检查转送、交办单位的办理进度,认为应当提示督促办理的,及时进行提示督办,保证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都能按照《信访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要求及时办理,坚决防止超时限办理。
四、通报考核制度
对于区信访办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程序要求操作,致使信访事项未能按期办结的,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同时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五、业务培训制度
区信访办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乡镇和有关委办局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规范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教授上级可能重新制定完善的业务办理方法,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