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办发〔2017〕 31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区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经济发展加快转型、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各类突发事件呈高发态势、大量不稳定因素存在的形势下,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体制、机制欠完善,预案编制不全面,质量不高,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刻不容缓。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政府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一)健全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每个单位原则要求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固定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兼)职人员具体干。形成“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体制机制。
(二)强化值守应急。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值班室建设,改善值班条件,配足值班力量,配齐设施设备、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和值班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员责任,完善工作流程,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特别是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45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对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要立即核实并反馈情况。首次报告后,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对于要素不全或某些要素难以立即核准的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事发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为责任领导,应急管理专门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垂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先向区政府报告。
(四)推进示范点创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各村街(社区、居委会)、学校(幼儿园)、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健全领导机构、规范设置值班室、编制常见类型应急预案、组建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等,要结合区域实际,兼顾村街(社区)、学校和企业等不同特点,选取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打造先进典型,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每年建设一定数量的标准化示范单位。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是防范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监管机制。围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交通、燃气、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旅游等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水库、车站等重点区域,宾馆、超市、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地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要登记在册,制定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
(六)加强信息预警。要在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设立安全员或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根据引发事件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危害后果,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做好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做好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教工作。区安监、公安、消防、卫生、气象、民政、环保、农业、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安排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区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村街(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全面普及预防、安全、避险、减灾等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完善预案,积极组织预案演练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文件精神,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各类常见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村街(社区)、学校、企业、医院、商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基层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应急预案在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能与行业特点,有计划地针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都要重点围绕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消防火灾及大型活动等方面开展实战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性应急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四、增强保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为3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应急物资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备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储备,也可采取委托物资流通单位代储的形式进行储备。区发改委要充分利用国防动员优势,牵头做好全区战备物资和常态下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区商务委要利用物资流通优势,牵头做好全区食品、饮用水和日用品的储备工作。要定期开展应急物资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期查验,及时更新和增补。加快形成以政府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为基础、社会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信息员队伍、专家组队伍及各单位兼职应急队、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加强管理,配齐装备,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打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伍。各村街(社区)、学校(幼儿园)、企业等基层单位也要相应组建应急队伍,由所在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四)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密度和分布现状,本着“安全、够用、就近”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要深入研究细化方案,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满足应急避险需要。区规划局要结合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区地震办要根据职能做好指导工作,各乡镇年内至少新建1个应急避难场所,今后每两年至少新建1个,逐步达到人均0.6平方米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夯实基础,切实将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绩效考评结果。
各部门、各单位将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基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6月26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政务网报区应急办(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史光,电话:68610000, 政务网邮箱:user0000@jh.tj.gov.cn。
附件:1.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表
2.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构成表
3.应急信息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4.应急救援人员构成表
5.应急救援装备统计表
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7.应急预案统计表
8.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