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
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
总 指 挥:蔺雪峰
常务副总指挥:刘 峰
副 总 指 挥: 张金丽
张炳柱
信松印
罗振胜
于振江
苏 静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农委、区新闻中心、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房管局、区市容和园林委、区执法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开发区、团泊新城委、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和宇能源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静海镇、唐官屯镇、独流镇、中旺镇、王口镇、沿庄镇、陈官屯镇、蔡公庄镇、子牙镇、台头镇、大邱庄镇、团泊镇、西翟庄镇、梁头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大丰堆镇、双塘镇。
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美丽静海•一号工程”分指挥部
1.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信松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信松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4.清洁村庄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 牵头单位:区农委
5.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张金丽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绿化美化行动分指挥部
指挥长:罗振胜 牵头单位:区林业中心
7.案件侦查组
负责人:于振江 牵头单位:公安静海分局
8.追责问责组
负责人:庄兆俊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9.舆论宣传组
负责人:宋敬起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区政府办公室职责任务
发挥统筹、推动、监督、协调、参谋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一号工程指挥部及区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具体任务是:
1.拟制计划方案。制定年度“四清一绿”总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指标,全面安排部署。
2.组织会议会务。组织召开年度“四清一绿”动员部署大会、“美丽静海·一号工程”指挥部会议(每季度一次或根据市里大会安排)。
3.做好检查接待。组织接待市一号工程总指挥部各类检查工作。
4. 报送有关材料。负责组织报送市一号工程指挥部和市政府要求的各项材料,并加强与市政府、市一号工程指挥部沟通。
5.加强督办考核。定期督办项目进度,考核五个分指挥部工作,及时通报进度滞后责任单位。
三、分指挥部职责
1.对全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
2.定期召开分指挥部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各专项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每月梳理汇总工作进度,及时向区一号工程指挥部报告情况、反馈信息。
4.每季度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一号工程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专项工作组职责
1.案件侦查组。与法检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保部门移交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快捕快审快判。
2.舆论宣传组。制定年度“四清一绿”行动宣传方案,组织“两台一报”采取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3. 追责问责组。对“四清一绿”工作中失责、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以及上级通报典型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问责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五、制度机制
(一)会议制度
1.指挥部会议
指挥部会议由指挥长召集并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研究解决“四清一绿”行动重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月调度会
月调度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各分指挥部牵头单位和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听取“四清一绿”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安排布置下步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分指挥部周例会
各分指挥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并将一周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形成工作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各级领导日碰头会
各分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园区等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日碰头会制度,及时调整计划措施,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妥善解决矛盾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汇报制度
1.区政府领导季度报告工作制度
承担“四清一绿”任务的区政府副区长结合每季度指挥部例会,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暨指挥部工作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2.报告工作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定期、不定期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指挥部报告“四清一绿”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3. 分指挥部报告工作制度
各分指挥部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措施等。
4. 牵头部门报告工作制度
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分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各项任务进度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难点问题等。
(三)督查检查制度
区政府督查室将“四清一绿”任务列入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每月对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并通报全区。
(四)追责问责制度
区监察局对推动“四清一绿”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被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区政府领导的问责决定意见,组织调查、核实,提出问责建议,报区政府。
(五)交叉互评制度
依据《静海区“四清一绿”工作交叉互评实施办法》,区政府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从“组织、制度、台账、进度、督查、整改、服务、宣传”等方面,交叉打分评比,考评结果排名逐月公布,内部通报,奖优罚劣,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