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办发〔2018〕 54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2018年9月3日第24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5日
静海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2018年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
2.推进水陆统筹,实施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3.严格落实责任,实现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既定目标(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整治,严格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监管。严格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审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及时取缔发现的“十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力争废水排放总量95%的废水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完成10家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实现联网。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8年全区建制镇和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3%和93.5%。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闲置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相应要求。完成我区合流制片区排查,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和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18年计划实施北纬二路、支路十七、东兴里二号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泥量分配方案和转移联单制度。建成静海区污泥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2018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7%。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建设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6%以上。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的湖库和河流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独流减河为重点,开展河流沿岸淡水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排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要求。改造独流减河南岸池塘8000亩,推广生态健康养殖4045亩。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成64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 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确定2018年静海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63亿立方米以内。对2017年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实施问题整改。推进城镇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纳入用水考核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控,远程水表安装率达到40%。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用水报告书审查。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转换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水量85万立方米。
2.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用水效率管理。按照2017年度用水效率指标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提升城镇节水水平。鼓励居民选用节水器具。
3.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水功能区监管。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制定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
(三)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我区建成区前进渠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保障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2.加强淡水流域环境保护。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使用,开展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成1家健康养殖示范场换证验收。开展独流减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全年放流鱼苗不少于50万尾。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四) 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加强供水水厂水质公开,每月公示供水单位水质。组织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与评估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市环保局要求,继续开展我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公开静海区污染地块名录,开展修复试点。继续推进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静海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五) 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按时制定我区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我区“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准目录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完善总量前置审批工作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要倍量替代。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序推进全区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3.推进循环发展。编制《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大邱庄再生水厂启动。推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用户使用深度处理再生水,进一步增加生态、农业利用量。到2018年底,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超过30%。
(六) 完善制度保障
1.宣传贯彻法规标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新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对我区重点企业进行宣传和培训。
2.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统筹天津市下达的静海区“十三五”水减排指标及我区2016年、2017年水减排实际,研究提出我区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静海区年度水减排计划并推动计划实施。编制《静海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强化污染源监管。开展排污许可、污水处理厂、加油站防渗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常态化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实行铁腕治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3.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定期通过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充分利用“88908890”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水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举报受理效率。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将水环境保护内容纳入《2018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
附件:1.静海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点任务表
2.静海区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