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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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实现更高水平 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28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8〕 31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 31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实现更高水平

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实现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8日


 

天津市静海区实现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

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2018-2020年)

 

按照天津市气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区在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基础上制订了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的目标及评价体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气象局对天津气象工作的发展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民生保障和改善为己任,以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动力,按照“创新竞进、质效兼取、协同发展、全民共享”的总体要求,以信息化为基础,大力发展智慧气象,构建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确保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更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设更高水平的气象现代化,重点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要面应用高新信息化技术,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加大气象技术创新,实现气象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大业务、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推动科技和业务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创新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要牢固树立强烈的短板意识,加快补齐业务现代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解决我区气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以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协调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法治化,统筹协调区级和基层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

——坚持资源生态绿色发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要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促进绿色发展贯彻到我区气象事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全区打造“绿色格局”、提升“绿色实力”、构建“绿色屏障”,增进“绿色福祉”的要求,大力发展环境气象、生态气象,厚植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优势,主动保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实施,积极拓展建筑节能气象服务,大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美丽静海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全面融入开放发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要树立战略思维,坚持融入发展,使气象工作更深入、更紧密、更全面地融入静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静海在京津冀气象协同发展中桥头堡的作用,着力提高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的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深化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围绕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提升政府、部门、社会共建共享程度,统筹用好系统内、部门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种资源和力量。

——坚持民生保障共享发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要把握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牢固树立防灾减灾红线意识,全面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加大科普宣传,增强市民气象科学素质,切实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静海气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气象现代化的唯一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气象现代化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以智慧气象为重要标志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市前列,在气象预报预警技术能力、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服务能力、气象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其中,气象灾害减损率要在95%以下;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100%;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达到100%;乡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落实率达到100%;强对流天气预警平均提前量达到60分钟;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四、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中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评价对象为区气象局、区政府相关委、办、局以及各乡镇政府。

(二)评估主体

由天津市气象局和静海区政府共同组织,依托具有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和工作优势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静海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每年1月份,区气象局负责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区气象现代化指标综合得分,并于1月底前报市气象局汇总。

(四)评估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经审定后,适时向全区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通报。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要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指标体系

制定的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包括3个维度,对全区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做出综合评估,设立一级评价指标12项、二级评价指标20项。

(一)评估计分方法

指标测算采用百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相应的分值。单项指标评价方法:

1.比值指标

正指标:标准值=实际值/目标值。

逆指标:标准值=目标值/实际值。

标准值大于1时,按1计算。

2.0/1指标

正指标:实际值≥目标值, 标准值=1,否则为0。

逆指标:实际值≤目标值,标准值=1,否则为0。

3.区间指标

正指标:标准值=(实际值-下限值)/(目标值-下限值)。

其中,目标值>下限值。标准值≥1时,按1计算;标准值≤0时,按0计算。

逆指标:标准值=(上限值-实际值)/(上限值-目标值)。

其中,目标值<上限值。标准值≥1时,按1计算;标准值≤0时,按0计算。

4.赋值指标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在0到1之间,赋予一定分值。

到2020年,更高水平的气象现代化指标评价综合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

 


    

(二)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及解释

1、区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序号

维度

序号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现状

2020年目标

责任单位

A

气象服务全民共享(48分)

A1

 

气象防灾减灾效益(4)

A11

气象灾害减损率

4

-

<=

95%

区政府办、气象局

A2

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健全度

(6)

A21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

2

-

100%

各乡镇政府

A22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

4

-

100%

各乡镇政府

A3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体系

(2)

A31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体系覆盖率

2

100%

100%

区政府

A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率

(6)

A41

基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落实率

2

-

100%

区政府办、气象局、各乡镇政府

A42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机制落实率

4

-

100%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气象局

A5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8)

A51

气象预警信息关键区域覆盖率

4

-

100%

区政府办、气象局、各乡镇政府

A52

气象预警信息

传播效率

4

-

100%

区政府办、区教育、卫生、交通、安监、建设、旅游等

A6

农业气象服务水平(4分)

A61

农业气象观测覆盖度

2

-

60%

各乡镇政府

A62

农业气象产品覆盖率

2

-

80%

各乡镇政府、区气象局

A7

气象服务满意度(9)

A71

公众气象服务

满意度

9

-

85

区气象局

A8

社会科普能力(9

A81

 

青少年气象科普

教育能力

9

-

100%

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气象局

B

气象业务质效兼取(28分)

B1

气象监测能力(14分)

B11

6要素观测自动站占有率

5

0%-80%

100%

区气象局

B12

环境气象观测

5

75%

100%

区气象局

B13

大气垂直观测

4

50%

100%

区气象局

B2

气象预警能力(14分)

B21

强对流天气(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预警平均提前量

14

30分钟

60分钟

区气象局

C

气象事业创新竞进(24分)

C1

气象依法行政能力(12)

C11

气象行政许可

办结率

6

100%

100%

区气象局

C12

气象行政执法机制创新

6

33%

100%

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气象局

C2

气象经费保障能力(12)

C21

地方中央财政支撑匹配度

6

35%

70%

区财政局

C22

政府财政支撑

满足度

6

60%

80%

区财政局

 

2、区级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解释

A. 气象服务全民共享

A1.气象防灾减灾效益

A11.气象灾害减损率

反映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在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中的贡献,目标值不低于95%。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A11=2/(I3/I5+J3/J5)×100%

I3: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重的3年滑动平均值;I5: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重的5年滑动平均值。

J3:气象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数的3年滑动平均值;J5:气象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数的5年滑动平均值。J3和J5同为0时则J3/J5为1。

其中,A11大于或等于100%时取值100%,小于100%时则为实际比值。

A2.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健全度

A21.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

反映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包含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岗位落实率、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3个子项。目标值100%。

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21=A211×30%+A212×30%+A213×40%。

A211.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

评价方法: A321=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212.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岗位落实率

评价方法:A212=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岗位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213.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率

评价方法:A213=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村(社区)数量/村(社区)总数×100%。

A22.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

反映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情况,包括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A221和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A222两个指标。目标值100%。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A22=A221×50%+A222×50%。

A221.镇(乡、街)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

评价方法:A221=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专项经费和人员补贴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222.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落实率

评价方法:A222=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专项经费和人员补贴的村(社区)数量/村(社区)总数×100%。

A3.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体系

A31.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体系覆盖率

反映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情况。包括人工影响天气考核评价体系覆盖率、物联网监控系统覆盖率。目标值100%。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31=A311×50%+A312×50%

A311.人工影响天气考核评价体系覆盖率

A311为本区政府是否将人影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是为1,否则为0。将人影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是指将人影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目标常规考核内容,或者纳入对安监、工信等部门的目标管理中。

A312.物联网监控系统覆盖率

A312=完成人工影响天气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炮站数量/本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站数量。

A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率

A41.基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落实率

反映基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落实情况。包括镇(乡、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安装率A411、镇(乡、街)预警信息处置率A412两个指标。目标值100%。

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41=A411×50%+A412×50%

A411.镇(乡、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安装率

A411=已安装部署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412.镇(乡、街)预警信息处置率

A412=对收到的预警信息处置比率在90%以上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4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机制落实率

反映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机制落实率A42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专人保障率A42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机制落实率A42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落实率A424等四个指标。目标值100%。

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42=A421×20%+A422×30%+A423×30%+A424×20%

A42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机制落实率

A421=已经制订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印发文件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42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专人保障率

A422=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42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机制落实率

A423=落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业务运行维持专项经费的镇(乡、街)数量/镇(乡、街)总数×100%。

A42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落实率

目标是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并进行考核奖励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包括业务运行月报、定期检查、纳入绩效考核、通报表扬等至少3种机制。完成为1,否则为0。

A5.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A51.气象预警信息关键区域覆盖率

是指气象预警信息在行政村(社区)、重点单位和社会机构等关键区域的及时传播覆盖率。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51=A511*40%+A512*30%+A513*30%

A511.行政村(社区)覆盖率

是指行政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及时得到气象预警信息和防灾指引信息覆盖率。

A511=预警信息覆盖的行政村(社区)数量/行政村(社区)总数×100%。

A512.重点单位覆盖率

指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港口、机场、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及时得到气象预警信息和防灾指引信息。A513=预警信息覆盖的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港口、机场、旅游景点等基层单位数量/基层单位总数×100%。

A513.社会机构覆盖率

A513=能在10分钟内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社会机构数量/区级社会机构总数×100%。(评价的社会机构包括:电视频道、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微博或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四类)。

A52.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效率

目标是区级教育、卫生、交通、安监、建设、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10分钟内通过所辖渠道完成对学校、医院、车站、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主管单位预警信息的传播。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A52=10分钟内完成预警信息传播的单位/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单位总数。

A6.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分为农业气象观测覆盖度A61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覆盖率A62两个指标。

A61.农业气象观测覆盖度

反映农业气象要素的观测能力和水平。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A61=农业气象观测涉及乡镇的数量/本区涉农乡镇数量×100%

A62.农业气象服务产品覆盖率

反映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对主要涉农乡镇的农业气象服务影响范围。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A62=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服务乡镇的数量/全区涉农乡镇的数量×100%

A7.气象服务满意度

A71.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本区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满意程度。数据出自第三方调查结果。评价方法:根据抽样调查分析,评价为比较满意及以上的人数占本区抽样调查总人数的比率。评价方法:比值指标。目标值为85分以上。

A8.社会科普能力

A81.青少年气象科普教育能力

青少年气象科普教育能力指指区级气象台站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科普和安全教育内容的情况。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级核定。

评价方法:比值指标

计算公式:

A81= A811×50%+ A812×50%

A811目标是区气象台站都能够适时根据需求集中接待青少年集中参观,完成为1,否则为0。A812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区中小学科普和安全教育内容,完成为1,否则为0。

B. 气象业务质效兼取

B1.气象监测能力

B11.6要素观测自动站占有率

目标值为100%。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局核定。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B11=6要素及以上区域自动站数量/区域自动站总数量

B12.环境气象观测

目标值为100%。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局核定。评价方法:0/1指标。

提升环境气象观测能力,每个台站建设1个环境站(大气成分站)

B13.大气垂直观测

目标值为100%。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局核定。评价方法:0/1指标。

增强大气垂直观测能力,每个台站至少建设1个大气垂直观测设备(大气垂直观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GNSS/MET水汽观测等,其中共享设备不算)

B2.气象预警能力

B21.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暴雨、雷雨大风、冰雹)

本指标反映在多种监测手段支持下,对冰雹、暴雨、雷雨大风等强灾害天气的预警能力。如果三种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均发布过,则各占1/3权重,达到目标值及以上得满分;达不到则根据实际提前量N/目标值×权重=最终得分。如果只发布了两种预警信号,则各占1/2比重,以此类推。评价方法:

B21=[(B311-B312)冰雹+(B211-B212)暴雨+(B211-B212)雷雨大风]/3
    B211:强灾害天气出现时间(单位:min);

B212: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单位:min)。

C. 气象事业创新竞进

C1.气象依法行政能力

C11.气象行政许可办结率

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级核定。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C11=按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应办行政许可事项总数量×100%

C12.气象行政执法机制创新

该指标数据由区级自评、市级核定。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

C12=(Y1+Y2+Y3)/3×100%

探索推进将气象行政执法纳入地方综合执法,或采用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Y1地方综合执法,Y2联合执法,Y3随机抽查,Y1、Y2、Y3开展值为1,未开展值为0。

C2.气象经费保障能力

C21.地方中央财政支撑匹配度

评价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C21=地方各级财政实际到账的气象事业经费总额/全区中央财政实际到账的气象事业经费总额×100%。
其中,事业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和补充预算的专项或定项补助,不包括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C22.政府财政支撑满足度

评价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评价方法:比值指标。计算公式:C22=全区财政事业经费实际投入之和/全区气象部门事业经费实际总支出×100%。

其中,事业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和补充预算的专项或定项补助,不包括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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