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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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2019年煤改电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5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8〕 37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2019年煤改电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2018-2019年煤改电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6月12日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5日

 

 

静海区2018-2019年煤改电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我市2018-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8]168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天津市静海区2018-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津静海政办发〔2018〕26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我市2018年-2019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8]168号)中明确的煤改电任务执行,市下达我区农村居民煤改电任务68238户,其中2018年煤改电任务16557户,2019年煤改电任务51681户。

二、改造方式

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对剩余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居民散户,采取直热式电暖器方式查漏补缺。

三、补贴标准

(一)集中供热方式改造

补贴范围主要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范围为方案中核定的任务量。

1、建设补贴:参照燃气壁挂炉设计每户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标准,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补贴110元/平方米,每户总体补贴金额为13200元,由区财政按年度考核结果拨付给供热企业,居民不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资金。资金计划分五年按照区考核结果逐年发放,第一年考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的30%,第二年发放20%,第三年发放20%,第四年发放20%,第五年发放10%。

2、运营补贴:采用电锅炉集中取暖的,采暖季不再执行阶梯电价,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运营企业0.2元/千瓦时的补贴,对采暖用电量进行核定后,按照入网户数计算,每户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根据逐年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补贴期限至2020年3月。具体政策按照市文件执行。

(二)分散供热方式改造

补贴范围主要分为设备补贴和运营补贴,补贴上限为方案中核定的任务量。

1、设备补贴:安装直热式电暖器的,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和配送,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2、运营补贴:采暖季不再执行阶梯电价,一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每度电补贴0.2元,每户最高补贴1600元,采暖季结束后按照居民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定后,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补贴期限暂定至2020年3月止。具体政策按照市文件执行。

四、准入方式

煤改电集中供热实施企业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会和部门论证会的方式,由发改委牵头建立专家库,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各村具体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对施工方案及运营模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部门论证会,最后将评审意见和论证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下发各乡镇组织实施,由乡镇政府与实施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企业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及运营。

五、退出机制

如果年终采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经营企业决定退出市场,则启动退出机制。为保证居民正常采暖,一旦启动退出机制,属地乡镇需立即上报区政府,通过部门论证会统一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其他企业承接,并负责后续运营。因经营期满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其他退出条件下,原运营企业所建设供热资产需无偿转让乡镇政府使用。

六、责任分工

1.区发改委:负责全区煤改电工作协调推动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保障能源供应。

2.区农委:负责协调市农委开展督查工作,并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做好先进炉具的回收处置工作。

3.区建委:负责集中供热运营管理;负责整合、规范全区农村地区集中供热运营企业。

4.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绿色通道重点项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款拨付年限,并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清洁取暖考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6.各乡镇政府:作为煤改电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与供电公司和村街的对接,协调组织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七、保障措施

1、属地镇政府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营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集中供热运营模式、退出机制和应急措施。

2、补贴标准按照每户120平米标准执行,涉及“一户多宅”村民,只享受一套住宅补贴政策,居民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不再补贴范围的用户集中供热改造费用,由乡镇政府、供热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区政府不再承担。

3、居民散户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

4、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红线以外的建设资金及电网改造工程,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制定具体改造方案,确保为2018年采暖季清洁取暖提供电力保障。

5、关于电网建设施工问题,由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进一步压实电网建设涉及的相关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各属地乡镇政府作为主责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好电网施工遇到的各类阻工问题,为工程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集中供热工程通过验收运行后,交由区建委进行行业管理。

6、为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一会五函”、“以函代证”、容缺后补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7、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文件要求,采用电取暖的用户炊事做饭每户每年8罐液化天然气(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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