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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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 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5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8〕 4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

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静海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和天津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多部门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起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帮助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救助对象界定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三、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大救助管理力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区民政局职责

区民政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1.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职责,按规定的救助条件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并制定、完善救助制度,强化救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区民政局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综合执法局提出执法建议。

3.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对群众反映或在巡查中发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要主动介入,分类处理:属城市一般流浪乞讨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救助,特别要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对有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需救治的城市流浪乞讨病人,属普通病人的,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属危重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的,应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辆将流浪乞讨病人送定点医院救治;属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劝导、帮助其到定点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救治。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救治好的流浪乞讨病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区民政局要按规定给予救助。

4.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内部管理。对到站的受助人员要从维护其合法权益出发,实行人性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合理安排好生活起居,同时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对有病、残等受助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护和康复。

5.加强与公安、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构建救助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二)公安静海分局职责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1.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2.加强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火车站、汽车站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集中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经查验后,区别处理:对城市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并耐心指明救助管理机构所在位置;未成年人及主动提出救助的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辆将流浪乞讨病人送相关医院救治;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劝导、帮助其到定点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联合区民政局将其送往相关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救治。

3.加大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接到群众或有关单位报警,要快速出警,认真调查核实案情,强化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对经过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4.对流浪乞讨人员不服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安排,无理取闹、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要立即出警处理,求助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而报警的,公安机关接报后要立即出警共同处理。

5.对负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人因虐待、遗弃行为,致使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和传染病人等流落街头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其虐待、遗弃责任。

6.积极配合区民政局核实求助人员及受助人员的身份和户籍、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依照区民政局的要求,加强对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及新增设的人脸识别比对工作,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以便于更快、更正确为流浪乞讨人员找到亲人,回归家庭。

(三)区卫计委职责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以及“先救治、后甄别”的原则,负责对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组织督促定点医院开展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包括在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内突发急病病人),120急救中心或定点医院接到民政、公安、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以及其他人员的急救电话后,要立即派出救护车辆、医生到现场,将流浪乞讨病人送定点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对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送来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危重病人,所属医院应组织医护人员,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断,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予以先行救治,待病情基本稳定后再根据查明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区综合执法局职责

要依法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公安、卫计委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救治工作。

(五)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救助、救治、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乡镇政府职责

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人为本,切实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由镇民政办具体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先提供临时性安置救助或基本生活保障。与属地派出所协调配合,经查验核实身份后,对属本乡镇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组织联系区民政局,联系相关部门,协商妥善安置问题。对正常求助的户籍属本乡镇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指引帮助或直接送其到区民政局求助,由区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具备一定条件的应先进行救治,并联系当地派出所甄别其身份,是否是犯罪嫌疑人,之后联系区民政局按规定实施救助。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区民政局,按救助规定实施救助。

3.做好本镇外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工作。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信息查询工作;做好对送回属本乡镇户籍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对因长期在外流浪已被注销户籍的人员,要协助公安局、民政局办理户籍恢复手续。

4.对已回归家庭的流浪乞讨人员,所在乡镇要教育其家属认真管护好,不得虐待、遗弃。对因拒绝赡养、抚养而造成在街头流浪乞讨的,视其情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赡养人、抚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做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的教育和困难救助工作,避免其复出流浪乞讨。对身体残疾或家庭贫困,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生活临时困难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牵头建立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区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建设,为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区民政局主动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认真落实本单位工作任务,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将任务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其履行救助责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018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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