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静海区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
精准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5日
静海区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促进
精准脱贫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和全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本着“争一流,进一档,全区统筹、合力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量化统计指标,推动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助力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受援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受援地区农特产品等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受援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 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重点支持甘肃镇原及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有关县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支持对象,动员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静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带头示范,辖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完成年销售5000万的消费扶贫任务。
三、组织结构
建立静海区消费扶贫专项工作小组,副区长张炳柱任组长,商务局苏坚、合作交流办刘凤来、政府办芦致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督查室、政法委、工信局、国资委、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金融局、文化旅游局、工商联、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消费扶贫日常工作推进,每季召开一次例会推动工作并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一次消费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和采购凭证,由商务局统一汇总上报。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拓宽受援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发挥批发市场、商超、电子商务企业的消费带动作用,推动市场化消费扶贫成为长期主导模式,实现消费扶贫3000万元/年。
1.培育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商务局负责推动范庄子、海吉星等批发市场,与当地合作社及新静原公司合作,大力引进受援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扩大受援地区农产品销售规模。以大型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优化供应链服务,培育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消费扶贫示范企业2家。(责任单位:商务局,静海镇、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部门配合)
2.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专柜。商务局负责引导我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卖场设立受援地区农产品爱心专柜。供销社负责组织在系统内商场超市开设消费扶贫爱心专柜和旗舰店,常年展卖受援地区特色产品。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景点、景区开设消费扶贫爱心专柜,常年展卖受援地区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文化和旅游局)
3.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商务局负责推动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受援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与受援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供销社负责组织供销社系统连锁超市等企业赴受援地区开展对接活动。合作交流办负责以“国家扶贫日”为契机,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大型“消费扶贫”活动,举办优质特色农产品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受援地区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局、供销社、合作交流办)
4.利用展会开展消费扶贫。商务局负责利用大美静海系列活动、华博会等平台,组织受援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帮助受援地区特色产业招商引资、拓宽销路。(责任单位:商务局)
5.实施线上精准消费扶贫。商务局负责推动电商企业充分整合受援地区农产品资源,打造以自营网站、第三方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微商城为载体的全网营销平台。依托金仓互联网、俺的农场等电商平台,积极培育和打造受援地区网上特色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动员全区社会各界积极采购受援地区农副产品
按照“各部门带头、各界参与”的思路,将全区消费扶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部门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院校、商(协)会、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扩大受援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各部门应组织本系统各单位主动配合所属区域积极采购。同时,要建立长效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商务局、政府办组织推动各乡镇园区、部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消费扶贫分解任务做好落实。合作交流办负责与镇原扶贫指挥部对接,保证贫困地区农产品货源供应,特别是落实好以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的工作。各单位根据市、区以及甘肃当地推荐的供应商,自行选择货源供应单位采购甘肃省镇原县农副产品。实现消费扶贫2000万元/年。
1.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部门机关单位带头落实消费扶贫任务。各单位应将消费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任务之一,纳入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单位要通过职工福利、食堂采购、慰问品发放等方式落实消费扶贫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委办局)
2.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采购。政法委、国资委、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应积极推动本系统、行业内单位,通过职工福利、食堂采购、慰问品发放等方式采购受援地区产品。(责任单位:政法委、国资委、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
3.组织辖区内企业等社会力量定点采购。工信局、金融局、工商联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商(协)会开展消费扶贫,积极采购受援地区农特产品。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引导鼓励辖区旅行社组织游客赴对口受援地区旅游,鼓励游客购买当地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工信局、金融局、工商联、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委宣传部负责,静海广播电台、新闻中心配合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矩阵式宣传报道体系,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介农产品品牌。要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静海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消费扶贫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职责。商务局切实发挥消费扶贫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职责,做好商贸流通数据分析,建立联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购物凭证,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扎实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消费扶贫工作,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消费扶贫目标任务。
(三)加大督导力度。区委督查室要将消费扶贫列为重点督查工作,并建立长期监督机制。区纪委要对消费扶贫领域不作为不担当、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消费扶贫任务分解表
2.消费扶贫相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