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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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 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9〕 29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

  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201986日第6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828

  

  

  静海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两年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所育,依据天津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到2020年补齐学前教育学位缺口,建设63所幼儿园,新增学位7980个。建成市、区、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按需补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2019—2020年,完成建设63所幼儿园,新增学位7980个。其中政府投资新建2所,农村新建18所,农村重建39所,农村改扩建4所。

  (二)强化安全防控。

  1.建设区、园两级视频监控系统。其设计、建设要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DB12/428-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2019年建设现有243所幼儿园(含有资质民办园和备案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与市教委、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幼儿园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区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幼儿园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公办幼儿园监控系统。

  2.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区、镇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底,每所幼儿园全部配置专兼职结合的安保队伍,包括至少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1-2名安保人员。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5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建立各类型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

  2.提升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各岗人员培训,实施静海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培训,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幼儿园保健医、炊管人员进行市、区级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天津市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幼儿园各岗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1.加强民办托幼点备案管理。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支队等部门,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底前完成。

  2.开展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要对无证园进行分类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登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支持政策

  在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七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一)民办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利用闲置资源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

  (三)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四)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由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享受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建立普惠性民办园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区财政各分担50%

  (七)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50%。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天津市静海区学前教育攻坚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金汇江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峰,副区长张金丽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清查整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发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明确监管措施

  按照市财政要求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

  (三)建立工作推动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在各种资源配置上对幼儿园予以优惠和支持,确保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规划和建设部门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