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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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消防

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329日第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414



天津市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消防

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精神,夯实我区消防安全基础底盘,建立健全责任牵引的消防安全格局,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转发我市《规定》。以静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关于转发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静消安20201),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静海区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细化规定我区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人员。(《天津市静海区消防安全责任清单》附后)

(三)做好学习宣贯。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学习宣贯方案,一是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视频会议、在线授课等形式,对内分批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用《规定》指导推动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外把《规定》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一些创新性和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定,作为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维护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二、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对标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就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和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地方政府规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定》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本质安全《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界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挥好网格员和基层网格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消防监管机制,强化对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小寄送物流网点等末端监管,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本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规定,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整体水平,以每个行业部门的安全稳定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考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规定》建立了督促、约谈、考核、诚信监管4项保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实际,细化督促方式、约谈情形,明确约谈形式和组织程序,加强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严格落实诚信监管机制,保障各项机制有序运行。要建立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尤其是加大对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以及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逐级追究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震慑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区政府将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附件:津静海政办发〔2020〕7号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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