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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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0511日区政府第14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62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08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着眼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要,以加强应急指挥体系、预案管理体系、救援力量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夯实基础性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我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二)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三)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并逐步加强和完善。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区应急管理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区应急救援队伍的主力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职责与分工

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组成。

(一)全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融合医疗救护、建设工程、环境、气象、通信、电力等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作用。

(三)根据本区域突发事件需要,组织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静海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支队组成,融合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相关单位救援力量,主要负责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抢修队伍。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因灾害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和危险建筑物工程排险工作,协助开展灾区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

3区公共设施应急抢修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抢修工作以及燃气、供热等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工业厂区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

5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国网天津静海电力分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被毁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用电需要。

6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天津市自来水集团静海水务有限公司、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城市供水事故、二次供水事故等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乡镇、园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由区交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灾区公路抢通工作。

8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人民武装部、区水务局、区消防支队参与,主要负责开展本区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9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队伍。由公安静海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10区卫生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传染病、突发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11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区消防支队、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主要负责开展本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2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工作。

13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动物疫病区及受威胁区域的封锁隔离、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监测防控等工作。

14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15区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监测、检验、调查评估等工作。

16区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支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与,主要负责开展本区林地火灾扑救和处置工作。

17区清融雪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路面除雪工作。

18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做好药物器械储备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工作。

19区气象灾害监测队伍。由区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20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对放射源辐射事故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进行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级定性。

22区粮食和物资保障队伍。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建,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和有关企业参与,主要负责开展粮食和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和调运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

23区道路运输保障队伍。由区交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24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由中国联通静海分公司牵头组建,中国移动静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静海分公司参与,主要负责开展通信网络保障和通信设施应急抢修工作,保障现场应急通讯需要。

25区测绘应急保障队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分析、制图等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26区人民武装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以及天津警备区的相关要求,承担本区抗震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防控重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27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应急救援专家。

28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区民政局依法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主管或监管单位做好社会组织应急力量的服务管理,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29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红十字救护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安置人员、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要求

(一)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具体负责指导队伍日常建设、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应急机构指挥调度,按照指令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指挥调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队伍指挥平台设在在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一般设在组建单位具有指挥调度功能的场所。

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机制

(一)值班值守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令、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相应增加值班备勤力量、调整救援力量部署。

(二)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在指定位置集结。

(三)培训演练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组建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理论、体能和技能的培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兵拉动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记录和效果评估。

七、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应急救援培训、宣传和学术交流合作。

3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2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开展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3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紧急救援、伤员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健全接报出动、业务培训、科目训练、应急演练、抢险救援等工作记录台账。

5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2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紧急避险、人员疏散控制危险源等先期处置工作,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4承担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职责

1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2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参加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调度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区政府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推动落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采取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3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可依托市应急救援基地,进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4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做好相关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5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6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应急救援指令或者经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8区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者评定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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