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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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 22 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2020711日第8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24


 

 

静海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现制定我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出台我区具体落实措施,建立《静海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静海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负责)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华康街道办负责)进一步强化区、乡镇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食安委工作规则。(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食安办负责)发布《静海区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食安委、区纪委监委负责)

2.严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底线。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对问题食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学生复课期间食品安全,督促学校和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防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重点整治以抗疫”“防病为由头,虚假宣称夸大功能等问题;加大对农业种养殖、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商场超市、餐饮具消毒、进口食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保障肉蛋奶蔬等大宗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行动。制定《2020年静海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重点关注肉制品、鸡蛋样品等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监测。开展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学校周边食品、外卖配送餐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静海海关、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对象,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标准宣贯活动等形式,发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重点标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农药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坚决整治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滥用和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使用禁用停用药物、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我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30家涉VOCs深度治理企业的执法监管,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污染物进入农田造成污染。(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5.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食品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食品原材料实施学校集中定点采购。深化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成果,做到学生用餐信息及时公开,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集中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部署开展春、秋两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天津市中小学营养指南》。(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大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静海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园区、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农村便民消费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区供销系统现有经营网络完善、全覆盖的优势,按照市商务局确定的创新连锁经营模式、完善商品业态、提升便利服务功能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整合系统零售资源形成合力,培养壮大自有百业、百货品牌。积极开展连锁网点布局选址,建设生活性服务性便民网点、放心超市,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加大力度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保障农村优质食品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区供销社负责)

8.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推动建设我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并落实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加大餐饮黑外卖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区商务局负责)强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9.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开展直销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不合格原辅料进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出不了厂、不合格保健食品上不了市、不合格保健食品入不了口的监管工作目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静海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示范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储存判定指标。按照不低于5%比例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检查,企业建立单仓档案强化问题粮食可追溯。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天津市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案件监测方案》,协调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局对放心粮油和军供粮质量进行检测,做好超过卫生标准粮食的处置工作,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区发改委负责)

11.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对进口保健食品100%实施联网核查监管,对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100%退运销毁处理。(静海海关负责)

12.深入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验收。(区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巩固我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市农委组织开展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农安县万里行活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推广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成13家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年底覆盖全区37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扫码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负责)

14.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回头看,确保放心肉鸡、放心生猪、放心水产品基地规范运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追溯制度与合格证制度深度融合,农产品离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质量安全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上市销售。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严控严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区规模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业)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纳入追溯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出具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5.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果园投入品应用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果树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提倡使用低毒生物农药防治果树病虫害,禁止果园用高毒农药。推广增施有机肥和果园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果树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掌握并遵循果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一步提高我区果品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开展果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果品生产与经营主体的诚信、责任、自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果品质量安全,重视果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6.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区全年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静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强化承检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我区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负责)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静海海关负责)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暂行)》,深入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静海分局负责)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对食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适时翻查,并对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执法。依法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履行适时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涉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打击。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相关整改,促进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综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进一步强化案件审判和案例指导,全面加强同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上级部门督办案件进行集中研究会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定罪量刑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确保打击的有效、准确性。(区人民法院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8.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不断扩大我区地产农产品的影响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放心食品平台、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与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企业追溯系统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区商务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对静海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区工信局负责)鼓励企业、学校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学校等食品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我区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控,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餐饮环境,确保全区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促进和维护我区旅游经济安全稳定良好发展。(区文旅局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农委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区级农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市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练兵比武活动,提升区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组织区疾控机构参加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提升区域化实验室检测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乡镇检测站点和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公安静海分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区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人员培训。(区发改委负责)落实市人社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做好静海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创新,积极组织申报市级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区科技局负责)强化区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补齐实验室面积、检测仪器和专业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区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利用天津市重点产品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看,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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