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6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 24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

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3年)》已经2020725日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7


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市爱卫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3年)>的通知》(津爱卫会发〔20186)要求,实现2023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区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天津市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3年)》,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环境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环境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创建目标

(一)国家卫生区:2023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区,被全国爱卫会命名。

划定建成区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范围为:环线以内及环线外扩1000米范围内的周边村庄。涉及静海镇全部村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大丰堆镇环线内及环线周边村庄。

(二)国家卫生乡镇:2020年,大邱庄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静海镇完成创建任务2021年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完成创建任务;2022年大丰堆镇、梁头镇、中旺镇、沿庄镇、杨成庄乡完成创建任务。2023年全部乡镇获得命名,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

(三)市级卫生村 2020年全区5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2023年各乡镇5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卫生村。

三、创建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

1.工作目标

1)国家卫生区:完成创建任务的50%。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技术评估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达到50%以上。

2)国家卫生乡镇:大邱庄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静海镇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顺利通过市考核验收;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完成创建任务80%以上,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完成75%。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和技术评估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得分率达到75%大丰堆镇、梁头镇、中旺镇、沿庄镇、杨成庄乡完成创建任务的50%以上,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和技术评估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率达到50%以上。

3市级卫生村:全区市级卫生村达到50%以上。大邱庄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静海镇、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市级卫生村达到50%以上。复审的市级卫生村全部通过。

2.工作内容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区长金汇江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区级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教育和体育工作指挥部、城管城建工作指挥部、环保工作指挥部、市场和商务工作指挥部、宣传教育组、资金保障组等7个办事机构。相关部门、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共同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开展。

2)制定出台创建方案。区政府出台创建工作总体方案,部门、乡镇分别制定出台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职责。

3)广泛宣传动员。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总动员。乡镇、部门和村居再动员,使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乡镇和市级卫生村三级创建人人知晓。

4全面排查梳理整改部门、乡镇对照创建标准、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问题和不足,排定工期,开展专项整治,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组织村庄、社区开展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将创建标准具体化,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搞好培训指导。通过邀请专家讲课指导、重点点位点评、组织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培训,提高创建能力。

6做好创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76月底前大邱庄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静海镇完成全部创建任务,向市爱卫办进行创建申报。9月底前通过正式考核验收和公示。

(二)全力攻坚阶段(2021年)

1.工作目标

1)国家卫生区:通过市爱卫会的病媒生物防治达标验收,完成全部创卫任务。

2)国家卫生乡镇: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市考核验收;大丰堆镇、梁头镇、中旺镇、沿庄镇、杨成庄乡基本完成创卫任务。

3市级卫生村:大丰堆镇、梁头镇、中旺镇、沿庄镇、杨成庄乡市级卫生村达到50%以上。复审的市级卫生村全部通过。

2.工作内容

1)强化创卫组织机构,实行创卫问责机制。将创卫工作目标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启动创卫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创卫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按照需要,由组织部从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各卫生乡镇具有创建经验的人员中抽调人员,进一步充实区创卫办人员力量,实行集中办公。进一步明确创卫办分组及工作职责,加强全区创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通报和20192021年三年创卫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坚持专项治理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市容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拆迁和建筑工地整治、环境保护整治、食品安全、农贸市场整治等专项治理;完善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七小行业、早夜市、窗口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软硬件设施;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社区和单位卫生、病媒防治等重点行业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加强现场治理和技术评估资料的检查指导,组织乡镇开展互看互评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

36月底前向市爱卫办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区申报工作,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申报工作。9月份前卫生区创建区域通过市爱卫会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的检查验收,子牙镇、王口镇、台头镇、独流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良王庄乡通过正式考核验收和公示。

4)做好接受国家爱卫会暗访、调研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暗访指导,针对反馈意见查遗补缺,全面提升城市、乡镇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三)冲刺验收阶段(2022年)

1.工作目标

1)国家卫生区:巩固创卫工作, 5月底前通过市爱卫办的正式考核验收,6月底前完成市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的创建申报。7月开始全面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暗访工作和国家技术评估各项准备。930日前通过全国初审和国家暗访。10月开始迎接国家相关考核评估。

2)国家卫生乡镇:大丰堆镇、梁头镇、中旺镇、沿庄镇、杨成庄乡继续巩固创卫工作,6月底前通过市级前期考核验收,完成创建申报工作,9月底前通过正式考核验收和公示。10月开始全区各乡镇做好迎接国家暗访抽查工作。

3市级卫生村:复审的市级卫生村全部通过。

2.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城区、乡镇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组织创卫模拟检查,不断强化短板弱项。

2)持续开展创建互看互评、攻坚月、冲刺月、创建宣传月、群众集中清整、志愿者活动等,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全民创建热情。

3)做好迎接国家和市级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四)综合评审公示阶段(2023年)

1.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乡镇全面通过国家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公示,2023年获得命名。

2.工作内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和维护创卫各项成果,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区11项必备条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4)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逐步增加;(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9)近三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形成完善工作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形成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协同,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创共建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爱卫会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主任、分管副主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科学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区级、乡镇财政预算。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人员负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委(爱卫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推动、有落实、有总结。要在所辖范围内广泛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村庄等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建立并完善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卫健委(爱卫办)、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3.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等教育活动,特别是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向患者普及治病防病相关知识。乡镇和社区要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开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广泛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严格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城管委、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静海火车站、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4.集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治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治理,清除卫生死角;彻底整治所有废品收购站点;对道路及小街巷全部实施硬化和绿化;依法治理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及违规饲养畜禽等现象。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铁路沿线等地区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彻底拆除;对单位内部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整。要按照行政区划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善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5.整治道路和居民区环境,严格规范管理立面广告。健全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加强公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区道路标准提高公路的清扫保洁质量。治理道路两侧居民楼破开门窗进行经营行为,已破开的要恢复原状;及时修复或拆除残垣断壁;占路停存车场规划设置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做到环境清洁、无堆物。积极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彻底清除道路和居民区内的涂鸦广告。清理楼群院落及楼道内的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养殖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饲养的禽畜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禽畜粪便不污染环境。加大居民区各类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彻底根治乱圈乱占等城市管理顽疾。严格规范清拆非法设置和过期的户外广告、标语、灯箱和牌匾,做到无破损残缺。(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公安静海分局、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局、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彻底解决非法占路经营问题。按照建管并重、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对容量不足、设施简陋的要进行提升改造。对标准化菜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活禽销售或现场屠宰。各乡镇、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撤销所有占路市场,全部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及居民区内的流动商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水产中心)、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设施

7.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要加强污水排放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已建成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转运站和粪便处理设施要规范管理;在建和计划改造的要加快施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宣传教育,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对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的要加强督导责令整改,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8.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彻底消灭旱厕。改进垃圾收运方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运输环节全面密闭化,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数量充足,排放位置合理,垃圾清运率达100%;主干道路和次支道路按标准配齐配足果皮箱;增添道路机扫和洒水等环卫专用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合理规划公厕布局,道路、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公厕均应达到三类以上标准;主次干路沿线、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不断提高二类以上公厕占比;要规范设置公厕指示标识,引导群众文明如厕。(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静海火车站、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各公厕不达标相关单位)

9.继续加快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建设,逐步提升城市品位。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对拆违、停工工地、闲置空地实施绿化,提高道路、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绿化和养护水平,消除裸露地面;提倡立体绿化;加强绿地绿篱的卫生保洁;进一步扩大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做好夜景灯光建设,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供电公司、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0.加强水环境保护,逐步消除劣五类黑臭水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污染工业企业的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实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严禁向河道、坑塘内倾倒垃圾污物;继续进行河道、坑塘等各类水体的整治,实施水域畅通工程,搞好河道两岸绿化及河坡保洁,保持水面洁净,无漂浮物。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畜牧水产中心),责任单位: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公司)

1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和待建工地应设置落地隔离护栏或实墙围挡,其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内主要道路硬化,工程渣土要确保苫盖到位,无扬尘现象,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场地出入口要加装冲洗喷淋设施,驶出车辆要进行冲洗,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杜绝扬尘洒漏;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和洗浴间等设置及管理符合相应标准和卫生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12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强化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控新建项目污染治理力度。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新建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天然气资源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1+X+Y”治污模式和五个一保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通过综合治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逐步增加,PM2.5年均浓度逐步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分贝。(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农机中心),责任单位: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13.实施医疗废弃物统一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水污染物处理排放达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医疗废弃物要做好分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贮存设施要设置明显警示标示,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弃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处置,杜绝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发生。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企业的监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后,检测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七小”行业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健康安全

14.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加工中违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城乡结合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准入机制,强化消费环节监管,对各类餐饮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级管理率≥90%。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15.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对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以及洗头房、足疗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无证照营业或不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关闭,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应停业整顿。进一步提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客运站和各类客运车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从业人员患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到100%,持健康证上岗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城管委,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交通局、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16.认真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源防护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49—2006);产权单位要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单位和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健委,责任单位:水务公司、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单位和个体诊所)的传染病管理,健全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严格控制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和医疗卫生机构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依法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率、建证率达到10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采供血管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辖区内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静海分局、区城管委、区教育局、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

18.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网络,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开展控烟、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进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军疗院)

(八)大力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19、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全责,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完成病媒生物防治任务。各类场所要落实和完善各种环境治理措施,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消除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治理各种水体,加强对市场、餐饮和食品制售、公共场所、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行业或地区的管理,减少四害(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和栖息环境。完善防鼠和防蚊蝇设施,确保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开展病媒生物防控示范活动,提高科学防治水平,降低四害(鼠、蚊、蝇、蟑螂)密度,建成区四害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标准。要进一步提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技能和设施设备水平,积极引入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选用低毒高效药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坚持常年、持久、反复地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牵头单位:区卫健委(爱卫办)、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静海镇、大丰堆镇、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长金汇江任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四个专项指挥部和两个工作组共七个办事机构,分别由分管区级领导任主任、指挥长或组长。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认真梳理所承担的指标任务,统筹规划,分阶段确定目标,规定完成时限。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推动会议,强力推动创卫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创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对创卫工作专题研究、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考核通报。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资料收集、报送和信息反馈等工作,保证创卫工作信息通畅。建立创卫工作专项资金,区财政给予必要经费支持,用于宣传、督导等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要求确定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创卫工作物资保障。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打造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传播平台,在主要公共场所、社区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区大型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跟踪报道创卫动态,表扬创卫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陋习和创卫突出问题,做到报纸上有文、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形成浓烈的创卫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领导督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督办,通报督查情况。完善奖惩机制,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区政府先期给予每个创卫乡镇50万元支持资金。对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获得国家命名的乡镇,区政府给予每个乡镇50万元奖励。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区,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作人员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附件:1.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组织机构

2.天津市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责任分解表

3.天津市静海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