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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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71289628XG/2020-0064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0〕3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期满失效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森林

火灾应急预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天津市静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津森防办发〔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城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处置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区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1.6 灾害分级标准

1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2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 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保护密集居民区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强化舆情监管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1.1设立静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公安静海分局副局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3.1.2区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3.1.3 各乡镇、街道、园区需设立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森林防灭火办事机构

3.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3.2.2区森防办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森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森防指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委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协调工作。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维护火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物资运输车辆顺利通行。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森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组织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火场现场救援和先期指挥工作,并及时将火情发展情况报告区森防指。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本区国省干道林地防火工作;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国省干道林地防灭火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道路应急运力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预警,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水务局:负责区管库区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管理单位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用水需求。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区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市政府补助地方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区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村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等;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区森防指做好森林灭火有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区域内的防火和林木火灾应对工作;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城区内林地防灭火隐患排查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亡人安置及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和亡人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家我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保障灭火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伤残人员申请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

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因灭火负伤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关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等工作。

国网电力静海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切送、现场电力照明保障;负责做好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

中国联通静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静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静海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 扑救指挥

3.4.1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本区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听从市森防指指挥。

3.4.2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3 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兼任,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民武装部、属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2)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安静海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区森防指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4)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安静海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民政局、区水务局中国联通静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静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静海分公司和国网电力静海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防指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调控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6)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静海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静海分局组成,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火灾现场取证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3.4.4 区消防救援支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指挥协调现场其他灭火力量开展灭火救援。

3.4.5 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 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社会救援力量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区和外省市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省、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申请空中支援力量增援本区扑火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5.1.2 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委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并报区森防办。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办报市森防办和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由区森防办发布。

5.1.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消防救援支队进入待命状态。

2)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区、乡镇两级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5.2.1乡镇级指挥部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人民政府和区森防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30分钟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办。区森防办在火灾发生1小时内,将火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指、区人民政府市森防办。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森防办。区森防办在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将火灾处置情况上报区森防指、区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5.2.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森防指每日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森防指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5.2.3 对下列火灾信息,区森防办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1)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向市级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1)先期处置。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森防指到达后,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6.2 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6.2.1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本地或协调相邻地区消防救援队伍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2.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区森防办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森防指报告火场情况。

2)区森防指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森防指到达后,由市森防指负责统一指挥。

3)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2.4 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区森防指请求市森防指调派救援力量,必要时,区森防指请求市森防指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森防指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区森防指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6.3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属地消防救援中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提请区森防指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森防指负责发布,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森防指上报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由区森防指发布。

6.3.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7 综合保障

7.1 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支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主。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增援力量,由区人民武装部负责。

区森防指要与消防救援支队、公安静海分局和人武部加强会商交流、完善灾情通报、规范处置流程,并开展扑火训练培训指导及勘演练。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区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农业、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7.3 向导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7.4 物资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和各乡镇、园区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明确扑火所需的临近水源,物资储备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

7.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公安静海分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可由区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和乡镇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人民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9.2 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协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区森防办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9.3.2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