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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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71289628XG/2021-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1〕6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静海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心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追溯监管,利用“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小程序,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录入相关信息,落实“从口岸到餐桌”全链条追溯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将追溯平台信息录入范围扩展到所有进口食品和进口食品原料,做到应录尽录。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点位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的“双排查,双推送”。摸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每周将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点位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全部推送给区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加强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静海海关、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方式。(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认真做好涉疫食品排查处置,及时开展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时下架停售、封存涉疫食品,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源头污染治理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重点疫病防控及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等措施,落实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深入推动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5.严把地方储备粮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将镉列入区级储备粮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和违法添加有害物质的抽检检测力度,覆盖从种养殖到经营全过程。(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6.充分利用“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年底前实现90%以上,倡导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餐饮服务环节智慧化监管。(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市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进一步稳定检验检测体系。依托放心农产品基地,强化检测数据对接上传,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7.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示,及时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养殖及农资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8.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义务。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炒货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动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和企业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全区大型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引导超市提高参与食品安全自我承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创建和复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深入推进“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改革创新举措,提升“随机查餐厅”活动和“红黑榜”公示的社会知晓度、广泛参与度和结果影响力,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效应,探索将“随机查餐厅”模式扩展运用到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相关主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源头监管和全程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严格涉及“一老一小”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打清整”专项行动回头看,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静海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对易反弹、易反复的非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利用违章棚亭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取缔,从重处罚。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静海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部署安排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研判和实验室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静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市级监测机构及第三方实验室合作,配合开展好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市级反馈的风险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管理规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全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到5.3批次/千人,其中区农业农村部门不少于1.5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少于3.8批次/千人。根据辖区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靶向性,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承检机构考核和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数据抽查,提高抽检数据质量,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局要求配合市食检院做好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做好取样点的选取工作和配合取样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6.组织落实静海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市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17.深入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同监管、形势会商、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落实“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和认证工作,严格落实认证后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食品掺杂掺假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对区内星级饭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9.深入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昆仑2021”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围绕重点地区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强化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公安静海分局负责)按照市级部署,认真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举报投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禁止违法经营和滥食野生动物,严禁采购、销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以“行刑衔接”为突破口,从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召开行刑衔接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证据规格等问题,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成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静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区供销社系统零售网点销售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商超流入农村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静海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的准入、审单、查验工作,对查获的走私冻品按程序移交地方政府处置。(静海海关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1.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出台政策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围绕“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主题,深入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食品实验室开放日”“你送我检”“食品企业公开承诺”“餐饮单位你我同查”“食品安全校园行”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食安静海”等政务新媒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矩阵,打造食安宣传专家品牌,提高宣传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将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对专项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结合依法治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相关普法责任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静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静沧廊”食品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同河北省沧州市、廊坊市签订《关于深化“静沧廊”食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完善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议事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应急执法等制度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四进”(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26.落实《中共静海区委 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乡镇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站建设,强化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断完善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7.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实地调研和联合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围绕“食安天津”指数重点工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监管效能,推动短板工作整改提升,努力争取较好排名。在12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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