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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静海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静海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津静海政办发〔2018〕69号)予以废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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