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静海区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5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区司法局组织各有关行政机关对区级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继续有效8件,废止3件,宣布失效8件;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废止1件,宣布失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二、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各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单位(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开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进行网页标注。
附件:1.静海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
2.静海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3.静海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
4.静海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