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教育。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新建区第十四小学、第十五小学等中小学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安排优质学校与一般学校结对帮扶,推动大邱庄中学与天津市实验中学深度交流合作。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进静海一中天津市品牌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积极开展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努力把数控技术专业打造成为现代学徒制典型。开展乐学静海线上学习平台建设,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到2025年建成天津市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区教育局、规资静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与社会保障。构建完善多层次区乡镇(街道)村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供需平台,为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利用静海人力社保公众号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云课堂和就业指导云课堂,举办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招聘会,为求职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工作岗位。(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社会服务。继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开展慈善助孤、助学、助困活动。积极引导慈善力量支持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推进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制定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流程等相关管理制度,部门联动开展未保工作。落实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健康服务。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突发情况下应急避险能力。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联动,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为目标,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远程医疗服务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化双向转诊流程,逐步建立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全面双向转诊制度,畅通转诊渠道。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开展,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农户微信报名、乡镇政府受理核实、村委会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区级审核等程序,指导乡镇、村及时与危改户对接,条件成熟一户开工一户,把危房改造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中。(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继续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错时开放,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进万家、“零公里”文化大讲堂等活动,将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拓展全民健身公共空间,推进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社区体育园的建设,推动智慧社区健身中心、智能室外健身器材、群众滑冰场和体育公园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发放体育惠民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按标准、按程序做好残疾人两补的审核审批工作。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设,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住建委、规资静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实施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建设“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乡镇)一阵地、一社区(村)一场所”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区民政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考虑本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等因素,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落实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将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本区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居民小区、人员生活较为集中的区域商圈的布点数量,增强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商业物业融合发展,促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邮政快递等综合服务业态进社区。支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到2025年,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落实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区商务局、规资静海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落实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完善水、电、气、暖、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05个,约108万平方米。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快补齐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领域短板。推动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每年按照健身器材保质期为全区更新室外健身园器材,巩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成果。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到2025年城市完整居住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区住健委、区体育局、规资静海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医院、体育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到2025年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100%,逐步提高老年学习中心建设覆盖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加强城镇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住建委、规资静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加快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华康、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新建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没有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可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配置。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和用地分级分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规资静海分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华康街道、朝阳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行业组织、标准化服务机构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质量管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帮扶康宁津园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老字号项目申报工作,并积极推荐参加各类展演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加快提升健康设备、医疗器械、康复辅助等优质制造业企业创新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引导、培育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成长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自主品牌产品技术含量。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加大品牌、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在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室1个,选择1-2家企业作为学生认知企业实践基地。选择校内实训基地对社区开放,打造职普融通和社区教育平台,到2025年,以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契机,完成汽车运用与维修重点专业建设,建成天津市中职学校优质专业。支持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建设专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的实训基地集群,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有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本市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运用互联网思维指导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2391个,逐步实现5G网络在中心城区、重点行业及乡镇、园区的深度覆盖。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为企业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发展智慧医疗,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载体建设,扩大移动图书馆的资源类型数量;发展在线文娱,广泛宣传移动图书馆的应用,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多体验移动图书馆,享受优质的文化服务。鼓励区内A级旅游景区发展智慧旅游,推动区内A级景区完善线上预约、预定等功能,鼓励区内星级饭店发展无接触服务。打造“津体惠”服务平台,发展智能体育。发展无接触式服务模式,推动无人配送在零售、医疗、餐饮、酒店等行业应用。(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三)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补齐生活服务短板,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市级部门支持鼓励政策,盘活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等发展新型消费,盘活利用新湖商贸城片区。深挖乡村自然生态、历史遗存、人文地理、乡村美食等资源,优化乡村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业态,加大旅游资源挖掘力度,继续推动台头镇北二堡村做好相关设施的完善工作,以促进本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促进“体育+健康”、“旅游+产业”等跨界融合发展,做好友发创意产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构建产业生态圈。促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为纽带,将文化元素植入旅游服务,编制相关特色旅游线路。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深度运用,引导智慧物流、服务外包、远程医疗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打造静海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集聚区,扩大健康设备、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械等优质制造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做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优质培育。配合做好尚药堂集团公司、赛德生物公司、泰斯特仪器公司等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体育学院的合作。(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静海镇、大邱庄镇、杨成庄乡、高新产业园、合作示范区、中德生态城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支持团泊奥特莱斯项目提质升级,服务万达商业广场项目早日运营,丰富和提升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用好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高品质商业聚集区。通过整合静海商业资源,构建静海特色商业体系,重点建设万达高品质消费街区、合作示范区生活配套街区等5条特色商业街区。(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委、静海镇、合作示范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激活区域生活服务消费。健全完善三级便民商业服务体系,提振大宗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实现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依托天津金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静海区区域农产品电商运营服务平台和金仓联合社,积极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通过线上销售和线下直营店促进农产品上行。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开展品牌储备,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品牌进行重点引导培育,鼓励引导“津农精品”经营主体参加津洽会、农交会等知名展会和农民丰收节等重大活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罗森、物美等连锁便利店建设,新建2家连锁便利店。(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开展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下乡活动,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道路、水、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为消费升级提供配套保障。以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静海功能区为总体目标,以重要节假日为时间节点,开展包括海河消费季在内的多种促消费活动。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困难职工开展健康体检;依托“静海职工之家”微信服务平台,为职工会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交友相亲、职业介绍、电子书屋等免费线上服务项目;聘请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为职工提供线下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申办流程,推动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高效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利用“津策通”平台及时更新调整便企利民政策及解读,做好宣传阐释。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严格落实涉及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不断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尽快落地实施,围绕金融、数字、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认真落实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权益保障。聚焦生活性服务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持续开展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静海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二)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及本市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积极争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有效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信易贷”、“津心融”等平台,提升银企对接效率,降低授信成本,拓宽产品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驻区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资金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支持。下沉服务重心,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区发改委、区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规资静海分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区级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救助机制,统筹协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跨省市、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在享受绿色通道、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区发改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行动方案措施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部门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细化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各乡镇园区要根据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积极落实配合全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工作,用心打造本区域服务业特色和亮点。(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负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企业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双万双服”活动,强化各部门对企业的调研服务,集中研究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提高企业在静发展的信心。(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