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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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715W/2023-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23〕2号
主    题 :
民政\儿童福利;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337        



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4号)精神,现就开展本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教育安置。健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核查和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每年7月份,区教育局牵头,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由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安排进入区建华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2.推进随班就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做好送教上门。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幼儿园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区建华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5.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区成职教中心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适时推动区建华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区成职教中心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建成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扩充职业教育内容,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到2025年将区建华学校建成具有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6.支持发展继续教育。依托静海开放大学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满足残疾人学历提升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区建华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8.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教材,逐步构建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借鉴推广北辰区、东丽区两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采取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参加全市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9.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关要求,完善政策保障,合理布局康复机构,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持续开展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0.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适时推动区建华学校和成职教中心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

1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规划指导。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教育局)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2.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切实发挥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13.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区建华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4.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区建华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和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标志,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T291962017)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等要求,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15.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区、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区建华学校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能,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为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一定范围,发挥区域指导作用,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6.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1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18.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通过捐赠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残联、区教育局)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9.加大特殊教育师资补充力度。根据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为区建华学校逐步配足配齐专业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及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职能有效发挥。同时,为区教师发展中心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20.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按年度组织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设形成区、校两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30%确定,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其他教育机构在职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纳入职称评审实施范围。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总体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21项具体工作由责任单位的第一个部门牵头,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谋划落实措施;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教育局牵头,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

一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每年开展评价工作,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二是将特殊教育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范围,选配熟悉特殊教育规律、专业素质过硬的责任督学,并在学校正门显著位置挂牌公示责任督学信息和职责。责任督学每月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经常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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