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发[2009] 65 号
关于依法责令天津市泽晟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严重污染环境
的企业停产治理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天津市部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督查报告》(环保部华北环督发[2009]40号)文件要求,县环保局对104国道沿线“天津市泽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和限期治理不达标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排污企业的违法事实,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责令“天津泽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奥德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长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凯诺实业有限公司橡胶分公司”立即停产治理。
被责令停产的企业接此决定后,要立即停止生产,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拒不自行停产整治的,县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逾期达不到环保整改要求、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予以取缔关闭。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企业 停产治理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