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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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4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静海政发[2011] 47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静海政发[2011] 47 号

 

关于印发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已经2011年7月9日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静海县农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我县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依托,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力求突破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三区”联动,积极探索入城农民就业增收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
    二、发展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合作社数量明显增加。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全县累计总量达到600个,基本覆盖全县种植、养殖、农机、加工、供销、储藏、运输、服务等领域。市级示范合作社总量达到7家,市级合作社总量达到50家,县级合作社总量达到100家,合作社联盟(联合社)达到10家。
    2、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返回的利益分配机制,做到章程完善,制度健全,成员范围明确,资产权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民主管理程序落实到位。实现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事务管理电算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化。
    3、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万多户,占农业总户数的40%。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作社加入合作社联盟。纳入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达到全县农村承包土地面积的30%以上。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出10%以上。
    4、服务作用明显增强。6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合作社为成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比例达到80%以上,统一销售产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5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率达到100%,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20%,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自建直销店等产销对接率达到40%以上,初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安全、无缝对接。
    三、发展模式
    1、能人牵头型。利用农村能人、生产大户、销售大户、农民经纪人的资金、技术或销售渠道,由其牵头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逐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2、龙头企业依托型。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县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借助龙头企业的产品品牌优势和供销合作社流通主渠道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形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双赢。
    3、农村基层部门带动型。利用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部门的人才、技术、信息、流通渠道、仓储场地、服务体系等优势,牵头组织农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要生产,实现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
    4、村级组织支持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管理、协调功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加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
    5、市场中介组织拉动型。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物流、集散等优势组织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民-市场-消费者的产品供应链条,使合作社产品有较稳固的销售渠道,批发市场有稳定的货源供应基地,消费者有安全的农产品。
    四、发展重点
    1、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在“一带、一园、二区”等功能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一带”:龙海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一园”:林海现代农业示范园;“二区”:大邱庄镇、子牙镇二个重点小城镇建设区。
    2、重点发展产业。畜牧业重点以全县8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龙头,发挥它们的带动辐射作用,发展生猪、肉羊、肉鸡、蛋鸡、奶牛、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业以全县9个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为龙头,重点发展淡水鱼、虾、观赏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业重点发展优质杂粮、优质蔬菜、食用菌等专业合作社;林业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蔬菜腌制,果蔬加工、包装,农产品储藏等专业合作社;农机业重点发展农机业专业联合社。
    3、重点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对有条件的村(街),由村(街)委会牵头,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对把土地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街)和农户给予流转补贴。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在保证农户原有土地亩数不变的情况下,打破原来的承包格局,确权不确地。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由合作社自主经营,也可整体打包外租。土地承包费以“保底分红”形式发放给农户,如合作社效益好,可进行二次分红。支持和吸引外商资本、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参与合作社建设。先以大邱庄镇、子牙镇作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按照经济发展不同类型,每个乡镇分别选择1-5村进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两年的实践,积累经验后,向全县全面推开。
    4、重点发展合作社联盟。对依托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的合作社,对内指导规范运行、建章立制,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外引导产业相同、地域相邻的合作社走向联合,组建合作社联盟。合作社联盟实行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销售价格,实现合作社之间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使合作社做大做强。
    合作社联盟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布局,王口、台头、子牙、梁头等乡镇重点发展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林木防护合作社联盟;台头重点发展西瓜合作社联盟;独流、良王庄、陈官屯、双塘、台头重点发展蔬菜种植合作社联盟;唐官屯、西翟庄、大丰堆、王口重点发展冬枣、金丝小枣合作社联盟;良王庄重点发展花卉合作社联盟;蔡公庄、西翟庄重点发展黑色农产品合作社联盟;大邱庄、大丰堆、杨成庄重点发展生猪养殖合作社联盟;杨成庄、团泊、良王庄重点发展淡水鱼、观赏鱼养殖合作社联盟;陈官屯、双塘、唐官屯重点发展调料、蔬菜腌制合作社联盟。
    5、重点打造龙海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精品合作社。紧紧围绕龙海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的布局和规划,依托6个标准园,组建和规范6个专业合作社。即:独流镇刘家营村标准示范园的西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梁头镇东贾口村标准示范园的食用菌、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静海镇陆家院村旅游、休闲、观光合作社;双塘镇西双塘村新技术、新品种开发专业合作社;唐官屯镇鲁辛庄村标准示范园的茄果类、瓜类、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陈官屯镇西钓台村标准示范园的休闲、观光、采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引导和帮助合作社进行有机产地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指导合作社引进一批新奇特优品种和新技术,创建合作社自有品牌,力争打造成全市精品合作社。
    6、重点发展残疾人特困群体扶贫助残合作社。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政府搭台,两权置换,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保底收入,扶贫助残”的原则,先以林海园区为重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五、工作要求
    1、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组织保障体系。组建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拟定县属正局级行政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为政策指导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规范化运作;负责研究制定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奖励政策,并组织抓好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人才、科技、信息、培训、保险等服务;搞好研究,协调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上争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及项目,并对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实施推进工程,加快合作社发展壮大。重点围绕“一带、一园、二区”、文明生态村、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能人领办型、技术部门领办型、供销社领办型、涉农企业领办型、园区领办型、村级组织领办型六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小城镇建设总体布局,积极引导同一产业或有业务关联的合作社建立合作社联盟,积极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引导合作社吸收更多农民和工商企业加入成为注册成员。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支持合作社购置服务设备、设施建设等固定投入,支持合作社成员共同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深加工的合作社,促使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
    3、实施示范工程,健全合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点从完善章程制度、明确成员范围、明晰资产权属、健全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建立紧密联结机制、规范财务核算和利益分配关系等方面加强指导,着力培育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的服务带动能力的“六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的样板,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每年获得1个市级示范合作社、10个市级合作社称号,评选出20个县级合作社,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4、实施人才培训工程,提供人才支撑。要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开展深入系统的培训,建设好三支队伍。一是理事长队伍。要使各位理事长牢固树立为成员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合作理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成为懂法律、会管理、善经营、热心合作事业的带头人。二是财会人员队伍。要培训一批专、兼职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会岗位,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核算体系,落实合作社相关财务制度。三是基层辅导员队伍。要以乡镇经管人员为主体建立辅导员队伍,实行辅导员包村带社制度。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合作社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为合作社服务的意识,提高指导、服务合作社的能力。
    5、实施产销对接工程,畅通农产品销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观念,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合作社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引导和帮助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场社挂钩”,尤其是县域与周边地区的范庄子、瀚吉斯农产品物流园、第六埠、红旗路、合庄子及北京新发地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组织合作社与超市建立“农超对接”关系,依托县供销社的“天津市地福源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加快农产品入超市进程。组织合作社与社区、高校建立“区社对接”、“校社对接”,使合作社农产品没有中间环节直接到消费者。制作“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页”,加快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发布、网上推介、订单生产、场社挂钩、交易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密切产销联系,把我县合作社农产品推向全国。
    6、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增强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合作社创建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合作社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培育更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合作社品牌,培育出一批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知名品牌。尤其对代表我县合作社农产品特色的品牌,如“弘历福”台头西瓜、“口头福”食用菌、“广成”冬枣、“凤英”芦笋、“惠中源达”甘薯、“盛福源”有机蔬菜等知名品牌加以培育和保护。要引导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业品牌基础。要大力推进合作社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要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走向市场。
    六、政策措施
    (一)资金支持。县政府将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建立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合作社五年发展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从今年开始,县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县级合作社扶持。按照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每年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规范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建立融资服务平台。成立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重点扶持规模大、效益好、信誉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破解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融资困难的问题。
    3、土地流转补贴。对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0年以上,土地规模经营的,给予牵头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街)一次性奖励。对农户自愿将土地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行一次性补贴。如果我县财力允许,也可每年对以土地入社的农户予以适当补贴。 
    4、新品种、新技术补贴。对于种植类合作社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达50亩以上的,经合作社申报,专业技术部门认定,乡镇和县级审核,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养殖类合作社新增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的,视情况而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5、品牌认证补贴。对已获得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和QS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著(驰)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上重点给予扶持。
    6、销售补贴。充分发挥县供销社的销售主渠道作用,对于县社为服务“农超对接”兴建的“天津市地福源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所需的仓储库、加工车间、展示中心、保鲜设备、检测设备、加工设备、冷链运输设备等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的购置,经县社申报,县级审核,县政府一次性予以补贴。购销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推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对于该公司所需的贷款,县财政通过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可适当给予贴息。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己的农产品销售点、专卖店,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区对接,县政府以供货合同和实际供货量为准,对达到较大规模,具有销售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销售奖励。
    7、建立农业保险服务平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保险公司、专业合作社三家联结机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险覆盖面,保险费由财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合同,保证农户利益,更好的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二)项目支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评选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凡纳入名录的合作社有资格申报涉农财政扶持项目。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规范化建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符合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要大力给予支持。
    (三)用地支持。对合作社的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科学试验等用途的土地,县土地部门应按照农业生产用地管理规定,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建设、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和兴办加工企业的用地指标,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
    (四)人才支持。制定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科技人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延伸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校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大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到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实验、示范和项目开发。政府出资定期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及财会人员、县乡合作社辅导员、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专门培训机构进行脱产培训。

主题词:农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Δ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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