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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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06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经静海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废止
有   效  性 :
失效

    

静海政发〔2013〕 38 号

 

 

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已经2013年7月2日静海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10

 

 

 

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国家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市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按照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为指导,立足静海县的县情水情,面向“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取、用、排三个基本环节,确立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目标,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指标、措施落实、考核管理和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制度实施和严格目标管理,2015年前以外调水、地下水管理为重点,逐步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刚性化和精细化,加快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县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体制进一步健全,多水源综合配置格局进一步确立,各行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设定的预期目标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得到确立,基础支撑体系与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的效应得到发挥,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考核指标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指标分为三类: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静海县2015年三条红线考核控制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目标值

用水总量控制

外调水总量

0.33(亿m3

深层地下水开采量

0.33(亿m3

用水效率控制

节水灌溉面积率

90%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7.9(m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水功能区达标率

33.3%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

(1)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年用水计划,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2)编制《静海县城市供水规划》,规范供水布局和企业供水管理。

(3)编制《静海县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建设。

2.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1)出台《静海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将取水许可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把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2)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外调水覆盖地区无水质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现有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新证。

(3)开展取水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和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或者增加取水量的用水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要求,在取水许可审批后一个月内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按照《天津市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通知》要求,开展唐官屯加工物流园规划水资源论证。

(6)开展非常规水源水资源论证,对取用再生水的建设项目实施水资源论证。

3.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严格执行《天津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2)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检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用水户进行立案查处。

(3)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水资源管理,在完善计量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开征设施农业水资源费。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1)按照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制定年度计划,并将指标分解到用水户。

(2)健全三级节水管理网络,以区域和行业管理为纽带,构建三大网络,即社区节水网络、重点区域节水网络和行业节水网络。

(3)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对企业购置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4)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具体管理制度,下发《静海县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节水三同时工作。

(5)制定《园林绿化节水规划》,改变园林绿化灌溉方式,逐步淘汰大水漫灌的落后灌溉方式,严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节水“三同时”制度。

2.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1)按照《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用水定额,每年度初制定当年节水工作计划。

(2)下发《静海县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水户纳入计划考核管理范畴,确保在2015年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95%。

(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取用自来水的,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时应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4)建立“计划用水管理系统”,实现用水户基本信息、计划用水量、实际用水量及超计划用水的电子化管理。

3.加强水平衡测试管理

(1)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水平衡测试计划,对月用水量1000m3以上的用水户3~5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2)建立水平衡测试备案制度,测试单位在水平衡测试结束一个月内,将测试结果报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

(3)加强水平衡测试队伍建设,组织水平衡测试从业人员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深入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

(1)按照《天津市节水型区县考核标准》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节水系列创建活动的开展,2012年我县达到节水型区县标准。

(2)继续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力度,2015年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4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5%以上,使用地下水的主要用水户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

5.强化各业节水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耗水低产值行业比例,有效提升工业、农业及三产服务业的节水水平,确保万元GDP取水量到2015年下降到46m3以下。

(2)强化生活节水,按照市发布的《天津市节水型产品名录》,将节水型产品名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2014年全县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9%以上。

(3)加大农业灌区节水改造力度,逐步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例,“十二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45万亩,实现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90%。

(4)加强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对化工、冶金、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循环用水、串联用水、非常规水利用、“零排放”等节水技术,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加大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减少供水过程中输水损失,确保2015年全县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9.9%以下。

6.强化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控管理

(1)按照市节水办确定的重点企业和单位,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定期考核被监控单位的用水水平。

(2)加大重点监控单位节水投入,实施重大节水工程示范项目,为全社会节水创造示范。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按照分级分区域的方式进行管理。

(2)按照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制定静海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案,开展污染源整治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3)配合市有关部门核查水功能区县界断面。

2.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率达到100%。

(2)对全县主要入河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和统计制度。

(3)编制入河排污整治方案,重点治理保护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3.强化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

(2)推广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加快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75%。

(四)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1.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

(1)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服务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

(2)对团泊水库实施水位、水量实施在线监测,建立团泊水库水生态监测设施。

(3)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水量在线监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4)加强重点水功能区与入河排污口监测。

(5)强化全县重点排水户的排水水质监督性监测。

2.完善取用水计量

(1)加强取用水监控能力建设,对全县使用地下水的非农业用水户实施水量在线监测。

(2)开展非农业用水户计量设施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计量设施给予更换,确保100%计量。

(3)逐步推进设施农业用水计量,到2015年计量率达到100%。

(4)逐步推进有集中供水的农村生活用水计量,到2015年计量率达到100%。

(5)逐步推进大中灌区取水口计量设施建设。

3.健全和完善用水统计管理制度

(1)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水资源统计指标纳入县统计管理体系。

(2)将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其中:非农业用水按取水单位建立台账;农业取用地表水的按取水口建立台账,农业取用地下水的按村建立台账;农村生活按村建立台账。取水台账由取水单位或取水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县水务部门设专人统一管理。

(3)开展全县用水统计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结果报送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施安排

(一)准备工作(2012年12月底前)

1.成立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静海县水务局;

2.召开全县水资源工作会议,对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推进(2013年1月—2014年12月)

1.根据《天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天津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按照市下达的各项任务要求进行分解,编制《静海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根据实施方案各项指标要求,拟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上报市水务局核定。

3.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编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期总结,接受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中期检查评估。

(三)考核评估与验收(2015年1月—2015年2月)

1.2015 年2 月底前,在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展,报送市水务局。

2.2015年3月接受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自查报告的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成立静海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工经委、县财政局、县建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在现有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加大对水资源管理的资金投入,拓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资机制。将水资源管理和保障投资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监管力度,提高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使水资源费真正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服务于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加大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

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公益宣传的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将水情教育和水资源严格管理作为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情教育纳入县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当中,强化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投身和参与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方案的起草、指标统计计算、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涉水方针政策。

县监察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监察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监察,督促各项工作向前推进。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县工业经济委: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用水和节水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水资源费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负责将《天津市节水型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治理工作,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治理措施进展情况。

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育及推广优良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负责设施农业用水计量管理。

县建委:负责污水处理回用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任务指标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范围内供水管网建设、更新改造;用水计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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