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发〔2015〕 4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7日
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依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 〔2013〕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带动我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水平整体提高,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全面实现和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
二、实施范围
区医院、区中医医院。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全区医疗资源配置
1.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提出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针对我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明确区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审批局、卫生计生委)
2.完善和落实社会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发改委、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规划局、审批局、法制办)
(二)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3.组建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管会)。成立区医管会、建立健全区医管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的重要改革内容。区医管会由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区医管会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编办、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4.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公立医院执行区医管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编办、卫生计生委)
5.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区医管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加大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6.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和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落实和完善审计制度,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7.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5年12月1日起区级公立医院对中药饮片以外的药品取消7.5%的药品加成,2017年逐步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途径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
8.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整意见,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9.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认真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认真履行政府出资责任,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清理化解公立医院改革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购置大型设备形成的历史债务,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耗损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区镇村一体化配送。(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
11.加强药品及高值耗材的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将药品及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目标。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五)完善医保保障制度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改革的公立医院,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医保资金。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13.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同时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实行按人头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均次费用等重点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均次(病种)费用等重点信息进行公示,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数据共享,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14.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15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5.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编办、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
16.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17.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指导医院完善内部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医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
(七)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8.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规划》,指导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具体需求,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医院运行效率。相关部门要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科委)
19.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2015年底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实现上下联通,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2017年底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等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完成预约挂号及转诊、远程教育培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疑难重症会诊等远程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八)加强上下联动,实现资源共享
20.推动区域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依托区医院建设病理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心电图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推进全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21.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构建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22.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以糖尿病、高血压两个病种为突破口,稳步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建立便捷转诊通道,优先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服务。制定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优化分级诊疗、转诊流程。加强医保杠杆作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九)强化服务监管
23.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
24.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加强监管。到2016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
25.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区医改办牵头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分解目标责任。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12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情况汇报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2017年11月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全面总结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组织部、发展改革、编办、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审计、规划、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研究制定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造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目标责任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为改革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围绕方案中的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履行好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有效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医院责任
公立医院是改革的参与者、执行者、推动者,两家公立医院要自觉强化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改革意识,把握形势,坚定使命,动员和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医保、价格、投入、人事等改革措施达到预期目标效果;要端正办医方向,坚持功能定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改革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快享受到政府推进改革的成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培训和宣传动员,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综合改革理论水平,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组 长: 蔺雪峰
副组长:张金丽
成 员:张玉刚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玉军 区委组织部
林成芬 区发改委
强兆柱 区财政局
薛印旺 区人力社保局
王台博 区人力社保局
郭维玲 区编办
王以铁 区卫生计生委
陈继江 区市场监管局
陈绍刚 区规划局
李国强 区审批局
周俊明 区审计局
沈德军 区民政局
吴华文 区残联
李岐洪 区法制办
于广泉 区科委
于福玲 区总工会
王金江 区医院
南振峰 区中医医院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和政策,组织领导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审议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决议,确定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王以铁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