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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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29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16〕 11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6〕 11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6年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2016年3月25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5日
 

静海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推动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遵照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天津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区委、区政府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以“构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塑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环境、争创一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绩”为目标,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责任落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上下功夫,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5210”和药品安全“6103”工程建设质量,建设与静海社会经济发展相符合的现代食品药品产业体系以及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群防群治新机制,为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责任和职能部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乡镇(园区)两级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工作。农产品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格监督检查进出口食品代理商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严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防控各类药品风险隐患,全面遏制我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三、分解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持续巩固静海“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食品生产监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
  3.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核查审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4.依法对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立案查处。
  5.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6.落实监管责任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
  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食品销售监管
  1.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保证日常性全项检查项目达标。
  2.坚持统筹安排、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全面完成市市场监管委、区局制定的抽样检测计划。
  3.强化范庄子、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4.进一步夯实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年内计划完成1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15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
  5.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6.加强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按照区局负责培训较大超市、批发代理商,监管所负责培训辖区食品经营户的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培训的力度。
  7.进一步完善区局对监管所、监管所长对监管员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提高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保证公众餐饮安全满意率。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证前审查和证后复查。
  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全部公示。
  4.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全部建档。
  5.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确保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6.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7.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8.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9.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
  (五)保健食品监管
  1.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合格率达标。
  2.企业建立产品、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台账。
  3.企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4.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5.产品全项检验检测品种全覆盖。
  6.安全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7.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承诺制度。
  8.保健食品科技知识普及到社区。
  (六)药品安全监管
  1.强化基层建设,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完善分区监管、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所执法能力建设。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围绕药品安全GMP、GS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行全品种赋码扫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4.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有效实施,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进一步加强药品检验所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5.实行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按时完成风险监测任务。
  6.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药品安全舆情信息,谨慎、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
  四、抽检计划
  2016年我区药品安全抽检工作主要完成市市场监管委下达的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本区不再另行安排抽检任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在配合完成国抽、市抽检测任务和后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将科学合理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制定我区抽检计划,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风险等级重点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进口食品入关前的法定检测,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
  (一)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农业部门负责)
  1.利用现有的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对我区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以津美、广发、福海、超强、满意林木等22个生产基地为主)等进行快速检测工作,全年抽测数量不少于7000个,重点抽检白菜类、豆类、茄果类、瓜类、绿叶菜类等品种。对不合格农产品,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重大节日抽检蔬菜样品500个。
  2.积极开展渔牧产品检测(加大放心肉鸡基地的检测抽检强度),在动物产地出栏、屠宰检疫、公路站对运输动物的检查三个环节过程中,提高抽检比例,按照5-10%抽检比例实行批批检测,全年计划抽检快速检测55800头份,实验室检测400头份;实施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生鲜乳抽检和检测,完成每年不少于2000批次“三聚氰胺”区级快速检测任务和216个实验室检测任务;深入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对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数量不低于5%,2016年计划开展监督抽检饲料样品200批次、兽药样品220批次;水产品计划抽检800个样品,其中化验室快速检测检测689个、化验室精确检测60个、市场抽检20个。
  (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环节抽检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重点产品、季节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行动,全年区级监督检测不少于400个批次。同时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监测。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的原则,确保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食品销售环节:一是在完成市监管委安排的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任务外,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区级食品销售环节抽样检测行动,全年计划组织区级检测160个批次,每季度完成40个批次。二是开展专项抽检。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着重开展对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经销经检测确定为不合格食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抽验,年内计划抽检240批次。四是开展销售环节快速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年内计划完成1000个批次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
  3.餐饮服务环节:在完成市监管委下达的检测任务外,积极开展区级检测。重点品种:对自制高风险食品、主要食品原料和餐饮具进行检测;重点项目:对微生物指标、重金属、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等指标开展检测。重点场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月重点场所应不少于行政区域内重点场所总数的4%,其他场所不少于场所总数2%;全年重点场所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以上,其他餐饮业态覆盖面要达到5%以上。全年计划产品检测100个批次、快速检测200个批次
  4.保健食品:严格按照市监管委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检测送样任务,区局全年抽检10个批次。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部门负责)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6年计划完成市级抽检12个批次、52个品种、580份样品检测,完成区级10个批次、17个品种、180份样品检测。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样品采样120份。
  (四)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依法对进出口食品开展风险监控检测和法定抽样检测,重点加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全年计划完成9个类别、123个样品的监控检测计划。
  五、监管措施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农产信息化监管水平。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推行农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完善质量检测和追溯数据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肉鸡、生猪等产品为重点,实施质量信息追溯。加强蔬菜生产档案的监管,规范种植记录,监督生产基地做好生产记录;建设肉鸡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全面记录肉鸡从进雏到饲料兽药投入品使用、防疫、质量监测、产地和屠宰检疫等信息,用于商品肉鸡的质量安全追溯。
  2.实施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行动,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重点开展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工作,使其覆盖重点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98%以上;加快对放心菜基地进行无公害产地、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及农业部认证材料准备,并完成报备工作;畜产品无公害养殖生产基地、水产品无公害养殖生产基地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努力推进标准化养殖水平。
  3.实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行动,提升监管能力。2016年,按照天津市统一安排,筹备建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域内农产品和农资重大活动和措施安排。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条件保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做实做强乡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现“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
  4.实施绿色化生产推进行动,持续开展放心农产品工程。全区种植和养殖基地基本实现无公害化,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继续开展“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等工程建设。加快放心菜基地建设工程,完成年度放心菜基地建设4个,建设面积13480亩;2016年计划在2015年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完善各项建设、提升改造项目,争取完成建设50个“放心肉鸡”养殖基地的建设任务,实现年出栏规模1000万只。
  5.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抓住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的措施,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三是狠抓产地环境整治,实施产地环境预警行动,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
  6.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监管工作,全区实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健全各项制度,继续开展队伍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细化责任区域,合理调整分所布局,加强对产地检疫报检点的督导管理;对屠宰(4个屠宰企业)、经营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实行科学有效的量化监管;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违法行为;配合静海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继续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和病死生猪无害化受理、认定、统计、上报工作,继续在2016年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并尽早运行。
  (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生产环节
  (1)加强监管能力,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1:20配比配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格监管责任制。采取现场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40小时/人/年的专业分级培训。积极推动食品监管人员、对象定期轮换机制,预防职业懈怠。
  (2)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40小时/人/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3)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市监管委的相关规定,严把材料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审批三个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证后核查审计工作,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5)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严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按季度制定本区的《食品生产环节问题风险清单》。
  (6)加强暗查暗访,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
  (7)开展督查工作。区局采取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销售环节
  (1)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一是指导监管所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重点做好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证前抽查。按照2%的比例对监管所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纠正,责成监管所重新审查。三是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食品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2)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①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③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对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惩处力度,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特别是要下大功夫督促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药总局文件要求和市场监管委有关工作要求。
  ④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对全区在网上销售食品的网店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网上食品经营户的监管档案;二是加强对网上食品经营户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
  (3)加强销售环节食品质量管控力度,增加抽检批次。
  ①突出节日市场检测。针对2016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
  ②突出对焦点问题食品的检测。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测行动,以消费者关注度高、反映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科学规划检测任务,严格检测程序,确保检测质量。同时,配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问题食品曝光力度。
  ③突出对外埠品种检测。对农贸批发市场大宗、高危,特别是外埠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
  (4)加强管理示范店建设。
  按照市场监管委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店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市、区政府民心工程,本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的思路,在总结近几年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命名的示范店要加强指导管理,继续深入推动2016年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完成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15户,培养上报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1户。充分依托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努力提升我区食品流通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与监管干部业务能力。让民心工程更加贴近百姓,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维护销售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5)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工作。
  ①以基础建设为抓手,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通过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底数、市场流通特点、食用农产品主要来源及集中交易场所等情况,并逐户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户口,对经营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等五类大宗食用农产品的,进行特殊标注,并据此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库。
  ②以批发市场监管为抓手,强化源头监管。监督主办单位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开展日常检查、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强化区内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海吉星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错时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进入零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③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挖掘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经销私屠滥宰肉类、违法使用违禁物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6)关注舆情信息,防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进一步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有效遏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危害。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对舆情通报涉及问题食品排查,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无缝连接,确保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消除安全隐患。
  3.餐饮服务环节
  (1)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主体责任“防护网”。一是规范准入条件和流程,严格准入审查,强化后续监管。二是建立问题餐饮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三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诚信红线。
  (2)深化“网格化”监管,夯实安全监管“责任网”。
  一是按企业定网格、按网格定人员、按任务定目标、按目标定奖惩,明确每一层级的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二是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监督管理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管理。
  三是建立监管责任稽查制度,明确每个“网格”的监管单位、监管内容、监管数量和监管频次,定期开展监管工作稽查和考评。
  (3)突出重点整治,构筑餐饮服务“安全网”。一是抓重点区域。突出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脏、乱、差”,坚决治理无证经营。二是管重点单位。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监督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三是控重点品种。针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大米、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加强索证索票检查和检验检测,严把原料源头。四是防重点风险。严查违法添加和使用罂粟壳、工业明胶、工业色素、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重点监测、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主动防控安全风险。
  (4)防范系统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放心网”。一是节假日期间,加大对旅游景区、大中型酒店、特色餐饮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百人以上聚餐备案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巡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理和查处工作。二是在寒暑假学校开学时,适时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许可证和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过期食品、设施餐具、环境卫生、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及菜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三是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接待单位完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安排监督员24小时驻会保障,组织巡查督导和外围支援,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5)回应社会关注,打造饮食安全“共治网”。一是建立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验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二是建立餐饮服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制假售假、无证餐饮经营、非法添加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初步形成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放心餐馆”、“放心农家院”“校园示范食堂”、“明厨亮灶”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保健食品。
  (1)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按照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监管所职责分工的要求,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实行监管职责下移,监管所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执法检查有据可查。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合力监管、网格化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示范店(柜台)建设。
  一是根据天津市实施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结合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试行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信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建立“守法生产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二是根据市有关部门统一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示范店(柜台)”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3)强化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依法做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结效率,做到许可程序规范合法、阳光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布工作。
  (4)加强风险排查、风险检测和舆情监测力度。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风险排查、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测,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的抽检和快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市监管委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
  (5)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依法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在总结近几年打击“四非”(即: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将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四非”行为作为整治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组织回头看等形式,加强整治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有案必查,防止反弹,持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保健食品安全、科学、合理消费的需求,为保障保健食品合理科学消费,杜绝盲目消费,积极采取上街宣传、典型案件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间段,开展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安全知识到街道、到社区活动,积极营造理性消费、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1.根据201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静海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区各乡镇,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全区设置18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1个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相关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完成120份食源性疾病样品的采样及检测。
  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做好流调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演练,确实提高流调工作能力。建立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合作沟通,确保流调工作顺利开展。
  4.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四)进出口食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1)推动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加强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制度,将检验重点放在高风险、易出问题的产品和环节,有效履行把关服务职能。
  (2)依托对进口食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数据,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不断完善进口食品检验项目表单和规则指令,提高进口食品安全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进口食品抽查工作。以天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为依托,与市检验检疫局积极合作,开展静海地区进口重点产品的抽查工作,进一步保障静海地区的进口食品安全。
  2.进一步深化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出口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食品企业备案与认证监管联动工作。在严格按照监管频次和内容要求,落实监管任务的前提下,在备案审批、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中逐步采信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等内容。在监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体系运行情况是否能保证正常的体系运转、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原料管理及国外情况反馈,不合格品处理及后续监管、企业硬件环境是否持续保持了备案状态等内容的同时,积极联动对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进行监管。同时,重点加强内外销兼营企业和对外注册企业的监督检查。
  (2)加强出口食品安全防护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防护计划。为更好的加强出口食品在原料、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遭受到认为蓄意制造的化学、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防护链条,突出食品安全防护重点和关键环节,严格追溯管理,提高企业应对蓄意污染和破坏的能力,保障出口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3)全面提升检验检疫质量工作水平,构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准确把握新常态下面临的工作形势,积极配合市检验检疫局着力打造“三通、两直、清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市检验检疫局针对跨境电商,保税仓、京津冀一体化等新情况,加强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实施合理有效便捷的检验通关机制。
  (五)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强化药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重点强化特殊药品、精神药品、基本药物及高风险产品的现场检查。加大有因检查、飞行检查的力度,解决深层次药品生产安全隐患。推进新版GMP认证,促进传统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管。推进新版GSP认证,促进传统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等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净化互联网售药环境,开展网上非法售药和信息发布集中整治行动。
  (3)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量化分级监管。继续开展放心药厂、放心药店、放心药房、放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设工作,完善量化评级指标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规范指导,扩大放心药品医疗器械工程覆盖。
  (4)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电子监管相关要求。在2015年全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药品零售企业)完成入网基础上,强化监管,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见码必扫、核注核销、信息上传。加强药品电子监管数据的利用,加强预警处理。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时跟踪、分析评价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切实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提高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重点提高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和数量。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药品不良反应400例/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0例/百万人口)。
  六、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强化“三方责任”,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
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细化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履职到位、主体落实、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
  1.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区、乡镇(园区)政府责任制。要逐级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细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月自查、季自评工作档案齐全的考核制度,形成区对乡镇(园区)、乡镇(园区)对村居监控点两级考核模式。二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扩大会议,传达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形势通报情况;乡镇(园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年中期对查找的问题隐患、风险点进行研判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风险排查清单,年终总结要上报本区域解决了多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和下一步解决的措施。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需求。特别是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在每个乡镇(园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配置适应监管需要的单兵执法装备。同时,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其缺兵少粮的问题。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一是研究出台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随着食品药品安全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一些食品安全执法主体也随之改变,2016年,我区将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修订或新出台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执法主体责任,强化问责力度,以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二是强化对网购食品监管。依法研究制定网购食品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义务,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三是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盐管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委与市农委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15号文件精神,食用盐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生产、运输、贩卖假食用盐和不符合国家标准食用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3.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一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管理台账等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自查信息,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度规范,逐级负责、诚信自律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二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追溯义务。依法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可追溯管理,督促其将生产经营信息录入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可追溯系统。
  (二)做实“两级”食药安办,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4.强化各级食药安办建设。区食药安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区、乡镇(园区)食药安办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各级食药安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政府抓手的作用,要狠抓区、乡镇(园区)食药安办人员、经费、装备的“三落实”。
  5.理顺对内对外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厘清各级食药安办与市场监管系统内和系统外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的界定,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工作的错位、不到位、推诿和脱节的现象发生。
  6.提升业务能力。建立食药安办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工作培训、层级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区、乡镇(园区)两级食药安办工作能力。
  7.积极开展检查督导。要组织各部门开展暗访督查,将发现的问题向区、乡镇(园区)政府进行反馈。要探索推行社会第三方飞行检测机制,客观评估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
  (三)创新“三项机制”,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推行食品安全城市“三级”联创机制。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统一安排,及早动手,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选择2个乡镇(园区),开展食品安全乡镇街创建试点工作;要继续巩固我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将“食品安全城市”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双创工作优势互补,及时互通情况,交流创建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9.建立国抽、市抽、区抽“三级”抽检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国抽、市抽各项工作任务和后处理工作,及时上传检测、核查处置数据。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重点品种,明确抽检批次任务,避免重复抽检、浪费检测经费。区食药安办要抓好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抽检计划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经费投入。
  10.建立“四有两责”工作机制。按照市食安办要求,2016年我区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落实工作,即食品安全监管要“有人、有岗、有责、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和检测职责”。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执行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保障和督导工作。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设备,拨足工作经费,并督导其切实落实“四有两责”责任。
  11.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建设。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统一安排,确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本地产)、食用油、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放心蔬菜、放心肉鸡等重点的品种追溯,以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业态追溯。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以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全程可追溯监管。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电子监管相关要求。实现全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药品零售企业)入网监管,加强药品电子监管数据的利用,加强预警处理。
  (四)探索“三种模式”,全面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谐发展
  12.探索建立严密的行刑衔接模式。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探索食药警察“驻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刑事追究早介入、主动出击,早立案、有效控制涉案当事人和财务,强化行政执法手段,避免以罚代刑,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
  13.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模式。在我区与河北省沧州市接壤地域,完善“静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1+1”合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席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日常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实现“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
  14.探索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安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与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建设。
  (五)强化宣教,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5.全面宣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2016年确定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落实年,积极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
  16.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和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面向公众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行风坐标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深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相关知识;研究制作公益广告,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17.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工作。要积极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各职能部门要针对业务条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业务培训,各乡镇(园区)要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行业协会要针对会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我区多渠道、不同需求、重点突出的全员培训机制。同时,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措施、监管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
  18.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奖励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奖励的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落实奖励领取程序,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有奖奖励机制落到实处。要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依职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进行办理,对查出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规给予奖励,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热情。
  19.抓实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放心药房等16项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各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民心工程的建设成果,保持放心食品药品系列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生命力,要巩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已取得的成效,想出新的招法和措施,建立对企业的考核和表彰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声誉,打造我区放心食品药品名优企业和质量过硬产品。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将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提交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监管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
  2016年6月底前,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对各乡镇(园区)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园区)政府工作业绩绩效考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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