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海区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4日
静海区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9月底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安委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7〕10号)。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立即启动全区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清形势,持续加力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从今年5月份开始,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先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也将于8月底9月初在我市举办,我区将承办大量的比赛项目,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针对辖区和行业特点,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坚决解决前一阶段排查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加大各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及洪涝灾害将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在继续对区委、区政府《静海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静党发〔2016〕22号)中明确提出的十个方面重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区政府、区安委会、区安委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涉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突出对危化品企业、加油站点、钢材市场等重要点位,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增加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水、防淹泡、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的检查;工业重点领域:增加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酸等重点企业的检查;建设施工领域:增加对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管理、暑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增加对防洪水、防道路和桥梁坍塌、防地面塌陷等方面的检查;公共消防领域:增加对集贸市场、体育场馆、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其它行业领域:增加对水库、防洪、泄洪、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检查。按照市领导要求,要组织对各类钢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用电,特种设备、电气焊设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不持证作业,危化品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三、落实责任,确保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确定督查检查清单,列出检查企业名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组成多个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安全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对重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经确认后继续实施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由区级领导督办整改落实。同时,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从即日起至5月底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市安委会将组成由正局级领导带队的8个巡查组,于6月份和下半年分两批先后对各区政府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巡查范围将覆盖区政府、乡镇、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扎实的做好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我们的工作经得起检验,经得起巡查。
四、从严执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处罚和考核问责力度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安全生产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和考核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五、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和“有工作职责就必然有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要求,在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局面形成。加快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企业纳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开展在线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形成全区风险点“一张图”,建立分级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扩大安防网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所有新检查数据从“零”开始统计,4月底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将整改、处罚、处理、追责等数据继续单独上报,直至全部完成整治处理后逐一销号。
附件:
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2.重点隐患整改督办表
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单
5.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处罚情况统计表
6.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