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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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 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散乱污” 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的决定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MB16643359/2020-023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17〕 31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 31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

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散乱污”

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以及区委、区政府《静海区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32号),区环保局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和分类甄别,认定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企业为“散乱污”关停取缔企业,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设施设备和技术落后、违法违规用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不具备环保治理和达标改造可行性等问题。经市环保局备案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名单附后)。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对本辖区内关停取缔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实施查封。要实行挂账销号,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限要求关停取缔到位。

2.区环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国土、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形成集中整治合力。

3.2017年8月31日前,关停取缔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拒不执行本决定、未有效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取缔,构成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静海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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