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发〔2017〕 47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开发区聚集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关于促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津静党发〔2017〕29号)的要求,现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天津滨港铸造工业区实施整合优化,由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管理。整合优化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共计8134.3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2982公顷(含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17.3公顷),分产业、科研及居住服务功能区,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
二、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3917公顷(含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1438.4公顷),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
三、天津滨港铸造工业区管辖范围内的规划用地面积1235.39公顷(含中旺镇精密铸造工业区),四至范围见附表、附图。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优化相关工作,为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明细表
2.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图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