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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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 政府投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4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19〕6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经静海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废止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

  政府投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政府投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19111日第5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129

 

  

  静海区政府投资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项目的日常养护和后续管理,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投资公路(以下简称区投公路)是指由区政府投资建设,具有较高的技术等级和路网功能,但未纳入市公路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和静海新城市政路网管理范畴,且不属于园区专用公路或乡村公路的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区政府领导全区区投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理顺利益关系,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公路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

  区交通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区投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区投公路的路政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范围:

  ()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及边沟外1米或公路两侧绿化带征地(租地)边缘以内范围;

  (二)公路路基、路面、人行道及桥涵、泵站等设施;

  (三)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各类公路标志牌、波形护栏、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等设施。

  第五条公路养护标准:

  (一)路基稳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公路线性顺畅;

  (二)路面完好,无坑槽、松散、拥包等严重病害;

  (三)桥梁养管到位,桥头无明显跳车,桥面无坑槽、松散、脱皮;附属设施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对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五类的桥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

  (四)交通标志、安保设施齐全正直、鲜明有效;各类隔离、排水设施完整,功能完备;地面标线等设施完好齐全;

  (五)路面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垃圾即扫即清,严重洒漏及时清除,及时制止农作物碾轧或者晾晒,分隔带、绿化景点、边坡无垃圾;

  (六)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七)应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损坏、阻断和桥梁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物资、设备准备充分,处置及时有效;

  (八)公路技术状况综合评定无次、差等路。

  第六条公路管理标准:

  (一)对达到一级公路技术标准的区投公路,参照国省级干线公路管理标准执行;对属于二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的区投公路,参照区县级公路管理标准执行;

  (二)区投公路路政管理要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实施路政收费管理。路况巡查到位率100%,行政许可审批率100%,控制区各类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年车辆超载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

  第七条区投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每年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局按照区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养管公路设施量,综合考虑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养护质量等因素,参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确定的公路养护单价,合理编制年度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核定资金预算后实施。为加强路政管理,区级道路路政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路面养护费用中予以补贴。

  第八条区投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年度预算,以上一年年末的实有设施量为基数,依照下述公路养护平均单价确定:

  (一)路面日常养护:一级公路8/平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4. 2/平方米;

  (二)桥梁日常养护:16/平方米;

  (三)附属设施养护:排水设施20/米,安保设施20/米,泵站12万元/座。

  公路日常养护单价将根据区财力状况以及全市公路养护单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单项养护工程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区投公路需要进行大中修的,由区交通局根据公路使用年限和实际路况,逐项研究工程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资金需求概算,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大中修项目,核定大中修工程的项目预算。区投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第十条区级道路日常小修养护资金及路政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给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养管单位。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统筹用于全区区投公路应急、抢险等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区投公路养管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定期对公路养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区交通局要用足用好我市普通公路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政策,争取把具备条件的区投公路纳入市投资养管范畴。

  第十四条区投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在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分半年、年终组织两次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对路况和桥梁进行检测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施大中修工程的依据。

  第十五条区政府负责区投公路养管考核,按照公路养护标准,组织对区投公路养护管理成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养管资金挂钩。每年从区投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预留10%,实行以奖代拨。养护管理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标准全部拨付,低于良好标准且高于合格标准视情况核减拨付,低于合格标准或公路养管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除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一次性扣除全部以奖代拨资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静海县政府投资重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