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
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静海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涂强
成 员:区财政局、政府办、审计局、发改委、司法局、国资委、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办、土地整理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面统筹部署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根据闲置资产清查情况具体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
2.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的组织推动工作。
3.负责跟踪、督促闲置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情况。
5.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推动,对于重大或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