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金汇江 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 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玉刚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程殿密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洪庆 副区长、公安静海分局局长
赵 阳 区法院院长
贾志杰 区检察院检察长
高向军 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树青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庄兆俊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胜利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利 华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建军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奎清 公安静海分局副局长
孙 刚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商铁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宋敬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维玲 区委编办主任
方志刚 区信访办主任
高 志 区发改委主任
孔凡明 区财政局局长
林凤桐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周俊明 区审计局局长
刘玉恩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士华 区民政局局长
边可刚 区政务服务办主任
任永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连昭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松新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华康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验。
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高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