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静海区
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精准扶贫,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天津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静海区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构成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张金丽
副召集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郭维玲
成 员:区医保局副局长 强淑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宝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洪英
静海镇副镇长 魏金香
梁头镇副镇长 赵洪敏
王口镇副镇长 刘洪民
台头镇宣传委员 杜振峰
子牙镇四级调研员 王志群
沿庄镇副镇长 王云梅
独流镇党委委员 王铁梁
大丰堆镇副镇长 李振荣
团泊镇副镇长 高树忠
大邱庄镇副镇长 寇永娟
唐官屯镇副镇长 陈 斌
蔡公庄镇副镇长 王永利
陈官屯镇副镇长 郭 静
双塘镇人大副主席 任凤茹
西翟庄镇副镇长 姚 茜
中旺镇副镇长 苗家臣
良王庄乡副乡长 张 华
杨成庄乡副乡长 温红玲
华康街道办武装部长 高 军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医保局局长郭维玲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我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医疗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分析全区医疗救助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慈善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遏制欺诈骗取医疗救助资金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医疗保障局:负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保险等制度衔接,做好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向成员单位通报当期被救助人员汇总和复核情况并及时向财政局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划拨乡镇、街道。
民政局: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对低保、低收入救助、特困供养对象进行认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并对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核对。通过医保系统核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补助报销情况和累计个人负担情况,不收取医药费用凭证。存在意外伤害附加险或商业保险报销的,提示本人提供分割单或理赔单,不存在的提示本人做书面承诺。
负责将核查情况及佐证材料录入“救急难”平台,相关材料按规定做好存档。
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核算救助待遇,连同核查信息经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确定后,打印“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公式表”,统一安排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转办流程审核后,按月报区医保局。
负责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账户。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发放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牵头部门的同志主持。根据区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衔接,严格把握,做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全区医疗救助工作合力,确保我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实施。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