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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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5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20〕 1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

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

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已经2020915区政府第3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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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

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

一、康养产业方面政策措施

1.允许合作示范区内以出让的住宅用地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并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支持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二、合作示范区建设方面政策措施

2.支持对合作示范区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创新,探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效率,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启动合作示范区现有城市开发边界内约4.90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实现多评合一、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4.充分利用好中日健康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在国家及天津市既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允许利用一定比例资金,为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且在合作示范区内落户的国内人才及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或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累计满3年的国内外人才发放资金补贴,采用经济激励手段,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合作示范区居住就业。相关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由合作示范区制定执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5.对新设立的健康产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6.对合作示范区新注册的健康产业企业实施投资极差奖励,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投资的,增加奖励1%,到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