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
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
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9月15日区政府第3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30日
静海区关于支持中日(天津)健康产业
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政策措施
一、康养产业方面政策措施
1.允许合作示范区内以出让的住宅用地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并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支持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二、合作示范区建设方面政策措施
2.支持对合作示范区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创新,探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效率,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启动合作示范区现有城市开发边界内约4.90平方公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实现多评合一、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4.充分利用好中日健康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在国家及天津市既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允许利用一定比例资金,为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且在合作示范区内落户的国内人才及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或在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累计满3年的国内外人才发放资金补贴,采用经济激励手段,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合作示范区居住就业。相关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由合作示范区制定执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5.对新设立的健康产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6.对合作示范区新注册的健康产业企业实施投资极差奖励,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投资的,增加奖励1%,到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