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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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0715W/2020-005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人〔2020〕 8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静海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3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38个)

  1.静海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张炳柱、涂强、罗振胜(负责日常工作)、刘洪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

  2.静海区一制三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副区长张金丽、张炳柱、涂强、罗振胜、刘洪庆、苏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政务服务办主任、住建委主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兼任。

  3.静海区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张炳柱(负责日常工作)、刘洪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4.静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副区长张金丽、张炳柱(负责日常工作)、涂强、罗振胜、刘洪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5.静海区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组长,副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苏静(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局局长兼任。

  6.静海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刘洪庆、苏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苏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金融局局长兼任。

  7.静海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

  8.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常务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玉刚,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殿密,副区长刘洪庆、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高向军(负责日常工作),区法院院长李雪春,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晓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

  9.静海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10.静海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常务副组长调整为区人装部部长孙景奎(负责日常工作)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区人武部政治委员李建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

  11.静海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副区长张炳柱(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主任兼任。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部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总部办主任兼任。

  12.静海区学前教育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副区长张金丽(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

  13.静海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长金汇江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

  14.静海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张玉刚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苏静(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局局长兼任。

  15.静海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白雪峰、副区长张金丽、涂强、罗振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

  16.静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政治委员、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17.静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

  18.静海区减灾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委宣传部、人武部、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19.静海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网信办主任、政务服务办主任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服务办主任兼任。

  20.静海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黄淑芳、副区长张炳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

  21.静海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罗振胜(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林业中心主任、种植业中心主任兼任。

  22.静海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罗振胜(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

  23.静海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4.静海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组成:精简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区政务服务办主任担任,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协调教育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各保障组组成:综合组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法治组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督查组组长由区委督查室主任担任。

  25.静海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国资委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主任兼任。

  26.静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7.静海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8.静海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人力社保局局长,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

  29.静海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张炳柱(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

  30.中旺航空产业园建设推动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张炳柱,区政协副主席、子牙经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玉军(负责日常工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旺镇党委书记兼任。

  31.静海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苏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32.静海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局长、发改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33.静海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海富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涂强担任,顾问由昝振中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主任兼任。

  34.静海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调整为副区长张金丽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局局长兼任。

  35.静海区行政调解委员会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

  36.静海区流动人口领导协调小组组长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37.静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38.静海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主任调整为副区长刘洪庆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办主任兼任。

  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1个)

  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上述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自行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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