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总 召 集 人:曲海富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王 勇 区政务服务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发改委、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住建委、网信办、人防办、财政局、金融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规划资源分局、司法局、工信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合作交流办、城管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静海分局、教育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委、国资委、医疗保障局、团泊新城委、民政局、统计局、工商联、法院、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务服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分管副职。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以提升营商环境为主要目的,负责收集全区企业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并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可操作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根据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三)督促指导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牵头单位细化措施制定进度和落实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填报营商环境评价调查表。
(四)汇总上报成员单位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及相关工作情况。
(五)协调、督促、考核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