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政府性债务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金汇江 区长
副组长:曲海富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主要负责同志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工作职责: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全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做好区管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企业制定债务化解方案,优化债务结构,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区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全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区金融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指导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融资涉及的金融事项,结合金融信贷政策、我区金融形势等情况,多维度预研预判债务风险。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工作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