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静海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大医疗服务乱象和医疗价格违法整治力度,全面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经营秩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现将《静海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更名为《天津市静海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构成
召 集 人: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 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等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规定以及国家、天津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牵头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监督检查,协调和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法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照协议管理。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牵头部门的同志主持。根据区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
(二)联查制度。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完善相关信息记录。医保、卫健、市场、公安和医保静海分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领域的监管职责。要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执法扰民。
(三)线索移交制度。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惩处。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将相关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衔接,严格把握,做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解决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按照线索查处和移送需要,及时处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承担起配合协助的工作,做到有效衔接。
区审计局要根据天津市审计局工作安排,配合完成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全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合力,确保我区医保基金安全高效。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名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召 集 人:张金丽 静海区副区长
副召集人:郭维玲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宪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
魏玉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子健 公安静海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主任
成 员:赵作林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凤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关志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各部门按岗位分工重新确定成员,不再发文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