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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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8个专项规划的通知(5.社会信用篇)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715W/2022-000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发〔202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8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静海区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已20211022日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2214






天津市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静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为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及《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和天津市战略部署和政策引领下,静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大力推动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诚信建设工作;紧抓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强化基础建设,静海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天津静海)网站投入运行;聚焦核心工作,规范信用奖惩和失信治理,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序推进,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有力支撑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十四五时期我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组织架构基本建立。畅通协调机制,成立了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形成联动运作的工作模式。完善机构设置,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开展具体信用业务工作,基本形成党政齐抓、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信用制度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静海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静海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改任务清单及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信用监管等信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初见成效。截至十三五末,静海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天津静海)网站已建成,服务覆盖全区73个部门和辖区乡镇、园区。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用数据12万余条,同时与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了数据对接。依托信用中国(天津静海)网站,发布红名单信息9万余条、黑名单信息近2千条,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信息900条。

信用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多次召开全区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同信用服务机构对全区多个行业多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培训;全面推进信用承诺机制,在2020年企业信用承诺工作中,共收集企业信用承诺信息5万余条,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工商企业;积极开展联合奖惩、诚信宣传等活动,加快了全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水平仍有待提高,各级单位未完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上报信用数据;二是联合奖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整治工作推进缓慢,联合惩戒实施的广度、深度也还远远不够;三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亟需引导企业按规范格式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逐步建立起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公示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四是社会信用意识尚需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相对缺乏,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平淡,成为制约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

(二)发展形势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是传承民族品性、倡导社会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提升社会治理、监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我区六个静海建设和四区发展定位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实现四区发展定位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和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发展要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将更为迫切,建设更为便利、持续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以创新政府信用治理模式、打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为重点,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关键,建立较为完善、具有区域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架和运行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六个静海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市部署,结合静海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引导和服务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商信用体系、共建信用社会、共享信用价值的新格局。

——完善机制,联合监管。建立健全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

——应用导向,打造特色。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打造静海特色应用。

(三)发展目标

2022年,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更加丰富,信用服务产业逐步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迈进全市中上游。

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全区发展战略定位、体现城市数字化、智能化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信息主体覆盖率达到100%,信用应用示范广泛应用,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争取迈进全市前列。

三、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制度规范建设

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共享的技术标准和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各类信用主体评价提供标准。制定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联合奖惩、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用建设绩效考核、信用报告应用等信用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化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拓展信用信息归集途径和归集范围。全面整合政府、金融、司法、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处理,规范信用数据治理流程,提升整体信用信息质量,实现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归尽归和有效管理。(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覆盖全区社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信用应用产品,包括大数据+信用、信用评价、信用监管服务、联合奖惩、信易+等,在融资贷款、企业扶持、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现落地应用,实现共建单位联合惩戒落地应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动与其它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与天津市信用平台、区行政机关行业监管系统的对接;探索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商业征信系统的对接;探索与行业商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域、跨行业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通过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公务员诚信管理、失信认定及追责等措施,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信用体系,重点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诚信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推进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重点推进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幼、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创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强职业诚信建设,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档案,依法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科学规范推进个人诚信积分制度和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体系。(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信息的监管应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并完善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归集共享司法领域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及产品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根据不同场景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梳理信用承诺清单、信用监管事项清单、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对事项进行汇聚、管理、更新、统计等,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环节、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有力支撑行政效率提升,全面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应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依法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员信用档案,强化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通过各类媒介依法向社会发布信用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通过社会舆论压力约束社会主体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积极推进信易贷工作。依托天津信易贷平台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平台注册,扩大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助力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乡镇、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

开展信易+应用创新。强化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联系对接,加快推进金融、交通、旅游、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信易+系列项目进程,推动信易批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让诚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完善农户评分体系及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文明家庭评选、涉农金融信贷业务等方面的参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培育和引进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行业,扶持和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切实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合、传播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协同开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培训和失信专项治理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应用。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事项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产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的应用,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广泛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落实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健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监管,依法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信用政策、信用法规、诚信文化方面的宣传与解读,弘扬诚信文化,普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选树诚信典型,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将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文明建设紧密关联,组织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及信用大讲堂等系列诚信主体宣讲活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打响诚信静海品牌。(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等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区诚信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指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用信息,高质量完成信用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强化资金扶持。各级财政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与机构发展、诚信宣传与课题研究等各项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安全管控。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信用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