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天津市静海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推动我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决定成立天津市静海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曲海富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 阳 副区长
副 组 长:赵春兴 副区长
刘洪庆 副区长
杨文胜 副区长
张永涛 副区长
成 员:宋桐革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苏运峰 区住建委主任
刘存本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慧武 区发改委主任
魏玉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寿强 区工信局局长
康学知 区商务局局长
王建林 区交通局局长
孙 明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玉雪 区教育局局长
周士华 区民政局局长
孟宪民 区卫健委主任
赵万民 公安静海分局副局长
李吉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宋桐革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燃气安全工作,研究审议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文件、重点问题,部署实施燃气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全区燃气安全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研究全区燃气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市工作专班报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完成领导小组和市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城市管理委总牵头,同时负责组织各燃气企业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2.区住建委牵头负责建筑领域燃气安全,对自建房、施工工地、地下管线外力施工破坏等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3.区市场监管局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生产、流通领域的燃气具质量依法进行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燃气具。
4.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园区工业燃气安全宣传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涉气工业用户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督促整改。
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餐饮商户方面燃气安全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餐饮商户燃气报警器装置底册清单,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督促整改。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7.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院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机关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9.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医院等各种医疗卫生机构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打击燃气非法运输。
11.公安静海分局(各派出所)提供燃气排查整治保障,对移交问题严厉打击。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