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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孙静、张喜忠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9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孙静任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张喜忠任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副处级),免去其天津市静海区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务。
天津市静海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领导成员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