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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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标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0715W/2023-0005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人〔2023〕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标准化工作

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津政发〔2022〕23号)有关要求,加强静海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进静海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标准化氛围,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静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标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津政发〔2022〕23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助力高技术创新,发挥标准化在助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推动各成员单位标准化工作互联互通,开展标准化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借鉴,提高区级层面标准的一致性;加强对重要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在静海区设立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资金资助的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

二、组成人员

分管区市场监管局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公安静海分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局、区外办、区合作交流办、静海海关、区教育局、粮食购销公司、区文旅局、区气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网格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因工作需要,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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