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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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000203203Y/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团政发【2019】33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村:

  根据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现发布黄色预警,从10月19日零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各村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工作。采取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工业企业严禁室外喷涂、粉刷、切割。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汽车维修企业喷涂,建筑行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镇物料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清扫作业力度。.

  6.严格秸秆、荒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管控。落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各级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秸秆、荒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查必处”。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镇医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五、严格落实执法监管

  各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全员上岗,采取昼巡夜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卡控岗位等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污染违法行为,一律“先停后改”、一律严格处罚。对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巡查,确保企业真实停产。

                                                          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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