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泊镇关于各村施行丧事简办的有关规定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的不断落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丧事大操大办的习俗与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不相适应。弘扬和倡导现代殡葬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尤其是我镇八个村搬入示范镇还迁区以后,全镇群众从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还迁社区环境优美,充满现代气息,在还迁小区内大操大办丧事不仅扰民,也与我镇整体的环境面貌格格不入。为了引导人们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形成绿色文明的丧葬观念,减轻丧葬陋俗给群众带来的生活负担。依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镇党委政府反复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村成立5人以内的白事理事会,会长由村两委成员中的一人兼任。下设工作人员2名,会计1名,白事理事会的职责是:全程尽心竭力地帮助事主办好丧事,会长要起到监督员的作用,理事会成员每次参与活动可由所在村委会为每人发放适当的误工补贴。
二、各村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遇有白事带头简办,并认真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配合村两委开展好工作,否则按纪检委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各村要设立固定的白事办理地点,要做到不扰民、通行方便、安全卫生。
四、亡者尸体一律实行火化,提倡骨灰葬入镇公益性墓地。
五、提倡青纱白花送亡灵。
六、出殡时不准燃放鞭炮和开天雷,只许在出殡现场祭拜仪式后播放鞭炮音响。
七、就餐本着节俭的原则,不奢侈浪费。
八、对于坚持按标准执行、并且符合《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办法》条件的事主,及时申报上级机关补贴1800元丧葬费。
九、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十一、各村根据本意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本村具体实施办法,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19年5月27日开始施行。
静海区团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高树忠;联系电话:6825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