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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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静海区唐官屯镇2020年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0002031909/2022-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唐政发〔2020〕34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

开展硝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区《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化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落实。

    附:《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唐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关于开展硝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依据区《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举一反三,开展液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液氯企业。摸底排查,及时建立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同时检查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三)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总图与现场是否一致,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承包商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投入使用等。

(五)对涉及民用爆炸品硝酸铵、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对液氯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安监办配合区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今年5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三)卫健办负责对辖区学校、医院、村街卫生室等教育、医疗场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治。

(四)城建办牵头,派出所交警队等部门依部门职责,对辖区内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深化交通领域涉及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202010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10月上旬)。镇安委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启动相关工作;对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企业、学校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

(二)企业自查(10旬)。液氯等企业及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督导检查(10月下旬至12旬)。各有关部门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镇安监办。如不涉及相关企业也要进行零报告,将排查措施落实情况写入报告。报送邮箱:tgtajb@163.com镇安委会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对问题隐患督办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中下旬)。企业对自查和执法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液氯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要上报验收;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举措,要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液氯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一企业一档案。

(三)严格整改督办。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工作情况要实行日汇总镇安委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进督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提交党委会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四)强化务实作风。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要针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五)加强宣传曝光。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1

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液氯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GB/T 37243的要求。

2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是否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3

是否在涉氯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是否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

4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是否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5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是否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

6

是否严格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7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是否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是否控制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是否控制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是否联锁控制。

8

液氯贮槽(罐)厂房是否采用密闭结构,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是否防腐蚀。

9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是否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是否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是否禁止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10

液氯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管道是否禁止采用金属软管。

11

使用气瓶时,是否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是否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12

是否禁止液氯的实瓶露天堆放。

13

液氯仓库是否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锁控制。

14

液氯储存是否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15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6

是否严格落实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的要求。


附件2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是否按要求全部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2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

是否实现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有关信息是否写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作为预警对象。

4

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5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6

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7

是否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8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9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0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1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2

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3

是否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4

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15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6

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7

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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